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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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設計條件
該地塊的來源地類均為建設用地。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資源規〔2023〕102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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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圍內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提交競得后用于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若經金融監管機構查明競買保證金屬于上述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競買資格不予確認。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來源于上述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將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
(二)南安市2023P10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捌仟伍佰肆拾萬元整(¥85400000)。未成交者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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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方式
。ㄒ唬┍敬螄薪ㄔO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
。ǘ┍镜貕K采用“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102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
(三)本地塊設定最高土地限價63600萬元。本次拍賣出讓在達到上限價格63600萬元之前,采取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競得人。拍賣過程中,競買人應價或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63600萬元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轉為競配建,即競報無償移交南安市人民政府或南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住宅建筑面積。每次競報配建面積應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數倍,競報配建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成交土地出讓金即為上限價格63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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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拍賣文本取得:拍賣出讓文本可通過“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網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人民政府”(網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下載拍賣文本。
(二)報名地點:競買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進行報名,網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報名時間、方式:2023年11月8日9時至2023年11月20日17時。
(四)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23年11月20日16時(須到賬)。
。ㄎ澹┈F場資格審核起始時間、地點:2023年11月21日上午8時15分起,于南安市自然資源局502室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若無人通過資格審查,則取消項目地塊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F場交易(拍賣)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審核結束后隨即在南安市自然資源局第一會議室開始現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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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須知
本次拍賣出讓活動按照“網絡報名,現場審核,現場交易”組織拍賣,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競買申請人須在報名規定的時間之內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注冊登記,繳納競買保證金并提出競買申請,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申請人需事先到網上交易系統下載并安裝競買軟件),需提交材料清單詳見《南安市2023P10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須知》,并按公告通知時間攜帶相應申請材料(應與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相符)準時前往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競買人在提交注冊信息資料之前,須詳細閱讀《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網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試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服務協議(試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須知(試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絡報名,現場審核,現場交易”規則(試行)》、競買人操作手冊,以及本公告、出讓須知和有關法律法規。競買人對出讓交易文件有疑問或異議的,可向出讓人咨詢;對宗地現狀有異議的,應在網上注冊提交競買申請前向出讓人提出書面意見。競買人提交注冊信息后,視為對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出讓交易文件和宗地現狀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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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ㄒ唬└偟萌俗猿鲎尯贤p方簽訂之日起180日內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第一期為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支付土地成交價款50%、第二期為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90日內支付土地成交價款30%、第三期為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180日內支付土地成交價款20%。本地塊實行土地交易價格監測,詳見《南安市2023P10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
。ǘ└偟萌藨础度菔凶》亢统青l建設局 泉州市城鄉規劃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泉建科〔2017〕47號)規定執行。
(三)競得人應按《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規定執行。
(四)該宗地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ㄎ澹└偟萌藨斣陧椖块_工、竣工時,向市自然資源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出讓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偟萌藨谀习彩行姓䥇^域內注冊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出讓成交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競得人不得聯合其他競買人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
(七)配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應按照泉建規〔2022〕3號文件要求執行。同時競得人應按垃圾分類投放點“十有”標準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ò耍└偟萌藨鶕赌习彩忻裾株P于征求水頭鎮海聯片區院下圍A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23〕85號)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移交南安市民政局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ň牛└偟萌藨础度菔腥嗣裾P于進一步規范中心市區建設項目土地規劃審批工作的意見》(泉政文〔2021〕5號)規定執行,除重大項目經批準分期建設外,住宅應與商業同時同步建設;重大項目經批準分期建設的,最后一期建設必須包含住宅功能,單獨先行建設住宅的不得辦理預售手續。
。ㄊ┡馁u出讓土地成交價款為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和契稅等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
。ㄊ唬┍敬螄薪ㄔO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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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先生、洪女士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