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德苑片區02-E-03-1地塊國有建設 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安自然資告字〔2024〕11號
經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1.出讓價格不含契稅、印花稅等稅費及公證費。
2.現狀為“凈地”,以拆除地上物后的現狀土地提供給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
二、競買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報名參與競買。競買申請人應明確承諾購地資金(含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來源屬于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融資資金指銀行貸款、債權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若被金融監管機構認定使用融資資金競標取得土地的,取消競得資格并沒收保證金;競買人應同時承諾競得后其商品房預售價格接受政府調控。
三、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17時工作時間。
(二)競買申請人應于報名截止(2024年11月5日17時)前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辦理完成報名手續,若有需要拍賣出讓文件(含競買須知等)的可于報名期間到2010室索取。
四、拍賣會舉行時間、地點
(一)拍賣時間:2024年11月6日16時。
(二)拍賣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2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項
(一)地塊基本情況及有關建設要求:
1.1.0<容積率≤2.9,建筑密度≤35%,綠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以下;本項目附帶《安溪縣德苑片區02-E-03-1地塊施工圖》進行拍賣出讓,拍賣出讓后競得人按城廂鎮政府提供的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建設,不得再對施工圖進行調整。本項目具體的經濟指標,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經泉州市規劃勘測研究院核算出具的《規劃指標計算與復核報告》為準;住宅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2.競得人應無償提供:①地下一、二層指定公共區域約815.93m2做為該小區摩托車、自行車的公共停車場所,競得人不得處置(包括且不限于銷售、出租等),不予辦理不動產權證;②其他詳見本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相關要求。
3.該地塊涉及征遷安置,競得人不得用于融資貸款。
4.《關于安溪縣德苑片區02-E-03-1地塊建設要求及安置房的情況說明》作為出讓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工程其他建設要求按照《安溪縣德苑片區02-E-03-1地塊土地拍賣附加建設要求》執行。
(二)安置房建設及回購安置情況說明
1.根據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安溪縣三維測繪服務有限公司核算出具的《泉州市房產測繪報告書(預測算)》,本項目住宅面積9533.8m2;商業面積1181.69m2;公共設施配套面積1537m2(含社區衛生院、文體活動室、養老服務用房和鄰里中心等公共服務用房,竣工驗收后無償移交給政府有權機構統籌使用);地下室面積6001.47m2;地下車位99個[其中標準車位71個,子母車位28個(14對)]。
2.競得人必須提供如下面積的房屋作為回購安置房源:①住宅:由城廂鎮政府在1#樓9至22層56套住宅和2#樓整棟10套住宅中優先選定,面積5225.52m2;②商業:全部商業,面積1181.69m2。提供的房產面積以《泉州市房產測繪報告書(預測算)》為計算依據。
若回購的房源(住宅和商業)不夠安置需求,城廂鎮政府向競得人繼續回購,回購的住宅房源(戶型、房號)和商業由城廂鎮政府優先選定確認,競得人需優先提供房源以滿足安置需求。
3.所有回購房源總面積約6407.21m2(具體以城廂鎮政府最終選定為準),回購單價統一為住宅4000元/m2,商業用房7530元/m2。如最終選定的回購房面積超過6407.21m2,超出部分按預售備案價進行結算。土地競得人應履行法定的納稅義務,依法將所有回購收入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
競得人應根據城廂鎮安置及剩余資產處置的需要,與房產實際產權人、城廂鎮簽訂三方協議,并根據城廂鎮提供的名冊(含戶主、房號、價款等),5個工作日內逐戶開具正式發票交城廂鎮提供給戶主。
安置后剩余的回購房源(含住宅、商業),由縣政府或縣政府指定的國有單位統一組織處置,競得人應視同房產銷售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包括且不限于銷售許可、售房合同簽訂等),按實際處置價開具增值稅發票。
4.城廂鎮提供的實際安置或處置回購房源總價款,如果不超過回購款總額時,競得人應履行法定的納稅義務,依法將所有回購收入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并按約定及時開具正式發票;如果超過回購款總額時,差額部分由房產購買人繳交到城廂鎮政府指定的競得人銀行賬戶,競得人收到該差額價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城廂鎮政府,由城廂鎮政府按收到的款項開具“福建省財政票據(電子)”憑證給競得人作為入賬憑據,同時競得人應及時按城廂鎮政府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提供給購買人(戶主),并由競得人按實際開票總額申報納稅。
5.最終回購房面積結算以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不動產權證時,以經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測核算出具的《泉州市房產測繪報告書(辦證)》為準(注:經濟技術指標中雙倍計容的商業面積,在回購、辦理不動產權證時,單倍計算產權面積)。
6.回購房費用支付形式、建設周期等事項條款參照《安溪縣德苑片區02-E-03-1地塊建設安置房回購協議書》執行。在回購房源選定后,由城廂鎮政府與競得人簽訂。
7.實行產權調換的回購房屋,如原水、電、有線電視等配套設施已開戶的,其開戶費用可以抵扣新建房屋的安裝開戶費用,遷移費用由競得人支付,遷移手續由用戶辦理。
8.競得人應負責辦理安置房屋按揭貸款手續,取得按揭貸款的款項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轉支付給城廂鎮政府。
(三)競買申請人須于報名時間內將競買保證金匯至指定賬戶(須到賬),并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層自然資源局收費窗口開具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
(四)競買申請人應在報名截止前到6號樓B幢20層2010室提交完整的報名申請材料(具體詳見競買須知);到報名截止時,如報名人數只有一人,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五)競買人擬在競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等內容。在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補充合同。
(六)本次出讓采用有保留價的公開拍賣方式,按價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競得人應自成交次日起30日內繳納成交價款總額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如土地拍賣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自成交次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
(八)競得人必須在土地交付后4個月內開工,土地交付后30個月內竣工并經驗收合格,達到交房條件交付使用。
(九)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含競買須知等)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繳交競買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 戶 行:福建安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
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一)聯系人、聯系電話
張女士(城廂鎮):15980260376
許先生(資源局):0595-23234662
15695912598
(十二)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安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