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為實施泉州市鯉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現就鯉城區繁榮片區配套道路工程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征地目的
地塊位置:鯉城區繁榮片區配套道路工程位于泉州市鯉城區浮橋街道新步社區、延陵社區、仙景社區、坂頭社區。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鯉城區繁榮片區配套道路工程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鯉城區浮橋街道新步社區、延陵社區、仙景社區、坂頭社區的集體土地4.4297公頃,其中新步社區:水澆地0.2712公頃、果園0.0001公頃、其他草地0.0017公頃、農村道路0.0001公頃(其中:0.0018公頃未承包到戶,屬新步社區集體所有);延陵社區:水澆地0.3496公頃、果園0.0284公頃、其他草地0.0109公頃、溝渠0.0142公頃、設施農用地0.0295公頃(其中:0.0546公頃未承包到戶,屬延陵社區集體所有);仙景社區:果園0.0174公頃、其他草地0.1245公頃、設施農用地0.0100公頃(其中:0.1345公頃未承包到戶,屬仙景社區集體所有);坂頭社區:水澆地2.4255公頃、旱地0.2768公頃、果園0.2690公頃、其他草地0.4958公頃、坑塘水面0.0543公頃、設施農用地0.0220公頃、溝渠0.0087公頃、農村道路0.0100公頃、河流水面0.0100公頃(其中:0.6008公頃未承包到戶,屬坂頭社區集體所有)。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泉鯉政文〔2023〕68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鯉城區浮橋街道新步社區、延陵社區、仙景社區、坂頭社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96萬元/公頃的標準進行補償,各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1.0、未利用地1.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的批復》(泉政函〔2024〕81號)、《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鯉城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泉鯉政規〔2024〕3號)的規定,按52.5萬元/公頃進行包干補償;被征地單位社保補助基金和社區載體發展基金各按15萬元/公頃進行補償。房屋拆遷由征收部門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一)涉及農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48人(其中勞動力人口36人),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方式進行安置。符合《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和《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鯉城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對象審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泉鯉政文〔2019〕80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人員,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
(三)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5〕14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居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居民委員會、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或放棄聽證。
六、補償登記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的,土地征收實施單位應當書面通知或者張貼公告告知。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