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連片低效工業用地改造項目建設用地置換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連片低效工業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然資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盤活利用低效用地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78號)等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精神,現就連片低效工業用地改造項目涉及集體建設用地之間、國有建設用地之間、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建設用地置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建設用地置換是指為實現連片低效工業用地整合開發,經市政府批準,在建設用地連片盤活利用中,以“雙方自愿、憑證置換、面積相近或價值相當”為原則,土地權屬人協議置換土地,置換不涉及貨幣形式或非貨幣形式等各種形式的補差價。
鼓勵農村集體和市土地儲備中心依法支持連片低效工業項目整合開發,在保障農村集體和政府土地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通過依法收回土地后再進行土地所有權的調整置換,并依法提供給開發主體進行整合開發。
二、置換類型
連片低效工業用地整合開發項目可根據項目需要和土地權屬情況等,按照有利于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推進項目整合開發的原則,靈活采取置換的形式,具體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一)同一農村集體不同用地主體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之間的置換;
(二)不同農村集體之間不同用地主體或同一用地主體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之間的置換;
(三)不同用地主體或同一用地主體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土地使用權之間的置換;
(四)不同用地主體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之間的置換;
(五)同一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之間的置換;
(六)不同農村集體之間存量建設用地之間的置換;
(七)國有存量建設用地之間的置換;
(八)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與國有存量建設用地之間的置換。
三、辦理條件
建設用地置換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一)改造項目總用地面積30畝以上;
(二)置換地塊已納入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地塊(項目)上圖入庫范圍;
(三)置換地塊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
(四)置換地塊土地權屬清晰且無爭議,無抵押、預查封、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且已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集體建設用地已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已完成土地使用權登記,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可以憑市自然資源局出具的權屬證明);
(五)置換地塊原則上必須滿足凈地條件,如有地上建(構)筑物的,權屬人須承諾自行拆除或自愿放棄地上建(構)筑物權利,并完成產權注銷登記;
(六)屬農村集體所有的,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屬國有儲備用地的,應取得市土地儲備中心的書面同意;置換或調整地塊屬公有主體資產的,應取得其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
四、申請材料
建設用地置換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晉江市連片低效工業用地改造項目建設用地置換申請表(附件1),連片低效工業用地項目建設用地置換方案(附件2)以及置換方案涉及地塊的位置示意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國土空間規劃圖、遙感影像圖、用地紅線圖等材料作為申請表附件附后,并加蓋申請單位騎縫章;
(二)市盤活辦同意列入全市盤活利用低效用地項目清單的文件(復印件);
(三)涉及集體土地的,提交按照晉江市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進行民主表決同意的會議材料;涉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書面意見(其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涉及公有主體的,應附主管部門同意置換的書面意見;涉及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應附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表決同意的意見);
(四)申請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按照不動產登記的收件要求提供);
(五)置換地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六)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地價評估報告。
以上材料除注明復印件外,均要求提供原件。
五、辦理程序
建設用地置換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提出申請。建設用地置換雙方向屬地鎮(街道)提交建設用地置換申請材料,由鎮(街道)審核并出具意見蓋章后報送市自然資源局。
(二)部門審查。市自然資源局收件后根據申請置換方式對地塊是否已納入連片低效工業用地改造項目上圖入庫范圍、是否面積相近或價值相當、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情況、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權屬情況等進行審查。
(三)公示審批。市自然資源局綜合各方面意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在政務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審批。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市自然資源局審查認為確實不適宜置換的,終止建設用地置換申請辦理程序并將相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人。
(四)簽訂置換協議。市政府審批通過后,置換雙方根據市政府的批復文件簽訂建設用地置換協議(附件3)。
(五)完善用地手續。原持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應當在簽訂建設用地置換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補充協議。對經批準同意由農村集體或市土地儲備中心依法收回(收儲)的,以及其他按存量建設用地置換的,應按照供地政策規定和項目整合開發情況,采取協議出讓、公開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
(六)不動產登記。置換雙方按照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清單(附件4)要求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1.涉及同一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之間置換的,需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2.涉及不同農村集體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之間置換的,需先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再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3.涉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之間置換的,需先辦理原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及集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再辦理置換后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及集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4.涉及同一農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由農村集體收回后置換的,先由原土地使用權主體申請注銷土地使用權證后,再由集體存量建設用地的新受讓人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5.涉及不同農村集體或是集體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由農村集體或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回(收儲)后置換的,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再由存量建設用地的新受讓人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六、附則
(一)本辦法所稱的存量建設用地是指農村集體或政府所有的未出讓、劃撥或出租的建設用地,包含農村集體或市土地儲備中心依法收回儲備的土地。
(二)本辦法由晉江市自然資源局具體承擔解釋工作,自2024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