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港區人民政府批準(泉港政地〔2024〕63號、64號),泉州市泉港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掛牌人)決定公開掛牌出讓2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1.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2.2幅地塊要求在簽訂《交地確認書》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6個月內竣工。3.2幅地塊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控制條件詳見泉港自然〔2024〕275、276號及相關紅線圖。4.環評、產業類型等要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競買人資格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符合產業類型的境內外公司、企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要求繳納足額保證金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人應當單獨申請,不可聯合申請。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定保留價。
四、報名、實地踏勘及競價辦法(一)競買申請的報名起始時間:2024年9月29日8時至2024年10月23日17時。(二)掛牌交易期限:2024年10月15日8時至2024年10月26日17時。(三)網上交易系統接收、確認數據信息的時間以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的時間為準。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23日16時整(以掛牌人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四)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掛牌的方式進行。競買申請人登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注冊登記,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泉港區自然資源局將在2個工作日內經核實后,發給網上交易競買號、初始交易密碼,以及由5位字母隨機組成的識別號,獲得競買資格,在規定的期間內登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報價和競買等。競買申請人注冊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及時補正,并重新審核確認;競買申請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具體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五)競買人初次報價可等于或大于掛牌起始價,之后每次報價必須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一個加價幅度以上的價格。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六)競得人應根據交易規則、交易須知或系統提示,在成交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持有關材料到掛牌人處辦理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不影響掛牌成交結果的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項(一)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掛牌成交后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地價款,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交清出讓地價款。其他競買人未競得用地的,泉港區自然資源局在發出《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但工業用地預申請人不按規定參加競買的,其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競得人與掛牌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須與區南埔鎮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等相關指標的《泉港區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監管協議》。(三)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 1‰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申請人繼續履約;在約定時間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除按照規定收取開工違約金外,有權機關還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該宗地出讓價20%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閑置土地;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按照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扣除由競買(投標)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金的30%后(不足部分予以補繳),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具體規定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條款規定為準。
六、注意事項申請人在提交注冊信息資料前,須詳細閱讀《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交易規則》、《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服務協議》以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熟知公告內容、掛牌時間、網上交易時間、網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條件、宗地交易須知、加價幅度等內容。競買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競買人可通過現場圖片或現場踏勘了解掛牌交易的宗地,對宗地現狀有異議的,應在網上注冊提交競買申請前向掛牌人提出書面意見。競買申請人注冊信息提交后,視為對宗地現狀無異議。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泉港區自然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95-68110006,聯系人:林先生。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具體事宜,詳見本次掛牌文件。
八、泉港區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泉港區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