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晉江市龍泉路及接線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晉江市晉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申請辦理晉江市龍泉路及接線工程劃撥供地的請示》(晉北綜〔2024〕46號)收悉,根據《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3〕746號)批準,位于池店鎮東山村、唐厝村、御輦村的國有建設用地2.809公頃(原地類為屬池店鎮東山村集體所有的水田0.0029公頃、草地0.0003公頃、其他農用地0.05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71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09公頃,唐厝村集體所有的水澆地0.007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23公頃,御輦村集體所有的水田0.1822公頃、水澆地0.0048公頃、旱地0.0001公頃、園地0.2008公頃、草地0.1718公頃、其他農用地1.697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15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959公頃、其他土地0.0002公頃),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給你單位作為晉江市龍泉路及接線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二、未經批準,該宗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本項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補償費,由你單位與池店鎮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劃撥土地使用價款2268939元(其中耕地開墾費29229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975660元、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費用1264050元),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相關規費由你單位按規定繳納或申請減免。
五、本項目用地面積計入閩政地〔2023〕746號文批準的我市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指標。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