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交通局關于泉州臺商投資區翔鷹花苑回遷選房安置公告
為積極穩妥做好翔鷹花苑安置項目所涉及海灣大道百崎段、泉東大道蓮埭段、福廈客專(高鐵)百崎段、濱湖東路后海段、百崎片區03號儲備用地等5個項目的回遷選房安置工作,依據《泉州臺商投資區翔鷹花苑安置項目回遷選房安置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選房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選房工作自2024年1月28日開始至2024年2月7日結束 (其中集中選房日為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2月1日)。
二、選房地點
泉州臺商投資區翔鷹花苑
三、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95-87551641
聯系人:郭坤圣 17350957580
四、注意事項
(一)被征收人應攜帶選房材料:
1.《選房順序號》原件。
2.《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并附復印件。
4.被征收人戶口簿原件并附復印件。
5.屬于委托、繼承、判決、裁決、執行、析產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來選房情形的,還應在房源簽認日的前3天內向安置工作組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經核實后方可參加選房。
①屬委托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若被征收人為境外人員的,被征收人可委托其他人參加選房,但回遷安置組工作人員要對被委托人進行回訪,確認被征收人相關信息以及是否已知情并表達委托的真實意愿(需以視頻通話形式確認,以核實對方身份,錄屏保存備查)。
②屬繼承的。若為法定繼承的,應提供繼承相關具結保證書、被征收人死亡證明材料、輩分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某一繼承人作為代表前來參加選房,并做授權委托書。
③屬判決、調解、執行的。應提供法院終審判決書、調解書、執行裁定書原件,以及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書。
④屬裁決的。應提供仲裁委的裁決書以及生效證明書。
⑤屬析產的。在《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載明的被征收人為兩人及以上,共有權人要求對所選安置房進行內部分割析產的,應在房源確認當日提供全體共有權人簽訂的內部分割析產協議書,并由全體共有權人共同委托不超過兩人作為受托人在房源簽認日辦理選房安置相關手續。
(二)被征收人應按《選房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準時到達選房地點參加選房。如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選房的,按《泉州臺商投資區翔鷹花苑安置項目回遷選房安置實施辦法》第八條延誤選房處理。
(三)不明事宜具體向所在安置工作組咨詢。
特此公告
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片區項目建設指揮部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交通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