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鯉城酒店及周邊用地房屋征收范圍的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第九條,《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第六條,《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泉政文〔2020〕6號)第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區就鯉城酒店及周邊用地依法組織召開論證會。經論證,該項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確需征收房屋。現根據規劃用地范圍和房屋實際狀況,確定該項目房屋征收范圍(詳見附件),共計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1.2萬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1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鯉城酒店及周邊用地征收范圍的規劃意見
泉資規函〔2022〕489號
鯉城區人民政府:
貴區《關于商請下達鯉城酒店及周邊用地征收范圍的函》(泉鯉政函〔2022〕47號)收悉。現提出規劃意見如下:
該宗地塊位于古城片區,經核對《泉州系列遺產管理規劃》和《泉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貴區劃定的擬征收范圍規劃為商業服務用地,擬征收范圍用于酒店項目提升基本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擬征收范圍內西部的傳統風貌建筑和古井應予以保護利用,不得拆遷。擬征收范圍內的文保單位、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應按其主管部門意見辦理。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