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在福建省率先開展用人單位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已分六批次確定自主認定試點單位122家,涵蓋行業龍頭企業、國有企業、銀行、高校、科研平臺。
為持續完善人才自主認定工作,更好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近日,泉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的管理規定》,快來看看有什么新變化~
變化一:分類別明確試點單位資格條件
1、試點企業資格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在泉年納稅額超1000萬元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央企(省部屬企業)駐泉單位,設有院士專家工作站、特級人才創新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獲評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或縣級以上單位“一事一議”引進的重點用人單位。
2、試點科研平臺資格條件
市級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認定的大院大所或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超1000萬元,且年度科技成果轉化數量10個以上或年度新增技術合同金額500萬元以上。
3、試點高校資格條件
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專案研究評估。
4、試點金融機構資格條件
在泉年納稅額超1億元,且為獨立法人金融機構或全國性金融機構分支(二級分支機構及以上);經投中、清科、36氪等權威機構發布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年度名單中排名前20名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變化二:實行認定指標年度配額制
按照一般規模以上企業類、科技型企業類、科研平臺類、高校類、金融機構類、“一事一議”單位類等“六大類”試點單位分檔給予3~15個年度自主認定配額指標。明確不通過自主認定方式認定第一層次人才,穩慎嚴控認定第二層次人才。
變化三:優化最低年薪倍數要求
職工個人薪資待遇須達到上一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一線技能人才可適當調整、傾斜,但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倍。
變化四:引入專家會審用人單位自主認定標準
采取部門聯合會審以及引入專家參與機制,確保用人單位的認定標準充分銜接對標最新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政策咨詢:泉州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95-2813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