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
晉江1幅商住地塊成功出讓
個人買家以1100萬元
競得晉江P2021-56號地塊
地塊位于內坑鎮葛洲村
毛坯限價7712元/㎡
晉江P2021-56號地塊
1.位置:內坑鎮葛洲村
2.面積:10205㎡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
4.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0<容積率≤1.5,10%<建筑密度<35%,綠地率≥30%。
5.起拍價:1100萬元
6.毛坯限價:7712元/㎡
7.其他:該用地采取“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的競拍方式出讓,土地拍賣最高樓面地價設定為1045元/平方米(即對應的最高總價為1600萬元)。當拍賣中競買人報價溢價率達到設定的最高值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轉為競配建,即競報無償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積,每次競報配建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數倍,競報配建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
> > >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市自然資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該用地采取“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的競拍方式出讓,地塊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為7712元/平方米,土地拍賣最高樓面地價設定為1045元/平方米(即對應的最高總價為1600萬元)。當拍賣中競買人報價溢價率達到設定的最高值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轉為競配建,即競報無償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積,每次競報配建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數倍,競報配建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
3.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由土地競得人絕對控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補充條款。
4.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5.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市自然資源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市自然資源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6.根據《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該地塊裝配式建筑面積應達到項目總建筑面積的30%以上。
7.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文件精神,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在單體裝配式建筑完成基礎工程到標高±0.000的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8.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1〕57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該用地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9.該地塊應按《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75號)要求,進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設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