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擬協議出讓豐2023-33號地塊的事前公示
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泉州東海開發有限公司原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南側部分綠地的批復》(泉政地〔2024〕122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擬以協議方式出讓豐2023-33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有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土地位置:豐澤區東海濱城二期商住用地7號地(C、E地塊)北側、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西南側。
(二)土地面積:約602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四)出讓年限:使用期限截止到2080年3月19日止。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納入泉州東海開發有限公司東海濱城二期7號地范圍,規劃技術指標與7號地統籌使用。
(六)擬協議出讓對象:泉州東海開發有限公司。
(七)擬協議出讓金額:豐2023-33號地塊與原東海開發有限公司金紫荊山莊602平方米用地等面積置換。
二、公示期限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3日。
三、意見反饋方式
在公示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我局將依法辦理協議出讓手續。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