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擬協議出讓豐2023-17-1號、豐2023-17-2號地塊的事前公示
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泉州豐澤城建恒豐建筑有限公司東海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期用地的批復》(泉政地〔2024〕53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擬以協議方式出讓豐2023-17-1號、豐2023-17-2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有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土地位置:豐澤區通港西街北側、東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西北側、東側。
(二)土地面積:豐2023-17-1號地塊790.22平方米、豐2023-17-2號地塊726.7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醫療衛生用地。
(四)出讓年限:5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容積率2.5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綠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40米以下(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均可與東海衛生服務中心用地統籌平衡)。
(六)擬協議出讓對象:泉州豐澤城建恒豐建筑有限公司。
(七)擬協議出讓金額:豐2023-17-1號地塊98.4526萬元、豐2023-17-2號地塊90.5474萬元,共計189萬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
三、意見反饋方式
在公示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我局將依法辦理協議出讓手續。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