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晉江經濟開發區五里園綠化工程項目部分用地(地塊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收回晉江經濟開發區五里園綠化工程項目部分用地(地塊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請示》(晉自然資〔2024〕753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晉江經濟開發區五里園,面積為11537平方米的晉江經濟開發區五里園綠化工程項目部分用地(地塊一)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按照市土地儲備中心與福建省晉江市工業園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三方簽訂的《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合同》(晉土儲收〔2024〕27號)約定執行。
三、收回的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按規定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待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具備供應條件后,納入我市土地供應計劃,由你局根據區域規劃功能,嚴格按法定程序組織供地。
四、具體收回事項由你局嚴格按法律程序辦理。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