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晉江市芯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用地(晉江市P2022—10號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收回晉江市芯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用地(晉江市P2022—10號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請示》(晉自然資〔2024〕 767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晉江市靈源街道林口社區,面積為14932平方米的晉江市芯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用地(晉江市P2022—10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閩(2024)晉江市不動產權第0025457號),并按規定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注銷該宗不動產權證。
二、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按照市土地儲備中心、晉江市芯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的《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合同》(晉土儲收〔2024〕28號)約定執行。
三、收回的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按規定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待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并具備供應條件后,納入我市土地供應計劃,由你局根據區域規劃功能,嚴格按法定程序組織供地。
四、具體收回事項由你局嚴格按法律程序辦理。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