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晉江市幼兒園2024年秋季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并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1.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集體辦幼兒園(含公辦小學附設學前班)、普惠性民辦園保育教育費分別按不高于同期同級別公辦幼兒園標準的1.5倍、2倍進行收費。2.2024年秋季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4.5個月收取,幼兒在入園后申請退學退費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園)根據《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關于“幼兒繳費后未入學或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休園的,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休園和因個人原因請假,不退還保育教育費”規定執行。民辦幼兒園根據《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關于“繳費后未入讀或入讀未滿一個月的,按學期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的7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規定執行。3.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和規定的代辦費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幼兒園“代辦的項目僅限于伙食費、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費用(僅限日托)”。伙食費應按實際在園天數進行收取。代辦費必須單獨立賬,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多退少補。4.各幼兒園要切實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家長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相關內容,做到市、鎮(街道)、幼兒園三級公示,各級公示內容與實際收費一致。5.如發現違反上級收費政策,未按規定進行教育收費公示,不堅持自愿及非營利原則向幼兒家長收取代收費等行為的及存在“大班額”、繳費賬號與公示賬號不一致現象的,可向所在鎮(街道)教育中心或相關部門舉報。
晉江市教育局電話: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4472(計財科)
晉江市幼兒園2024年秋季收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