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沈海高速洛陽江服務區A區簡易出入口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報來《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關于核準沈海高速公路洛陽江服務區A區簡易出入口工程的請示》(閩福泉高運維〔2024〕42號)及有關材料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已納入《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增列鄉鎮便捷通高速工程項目庫的通知》(閩交規〔2024〕39號)的項目庫清單。項目的建設對落實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要求,提升高速公路服務水平,統籌城鄉融合發展,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同意建設沈海高速公路洛陽江服務區A區簡易出入口工程(項目編碼:2407-350000-04-01-731111)。項目單位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股東為福建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福州市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比例為63.06%、18.22%、10.01%、8.71%。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泉州市臺商投資區洛陽鎮。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規模及內容:服務區增設進出口簡易收費站1處,場區沿線交安設施約0.5公里。其他技術標準按經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審定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務區簡易出入口工程設計標準圖》實施。
四、項目總投資為357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100%,由項目單位自籌。
五、請你司在施工、運營期間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產措施、維護社會穩定等各項要求;按照節能環保、綠色低碳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與當地政府協調溝通,合理布設連接線銜接地方道路,確保按期通車。
(二)加強安全監管,科學合理增設限高、限速等交通安全行車警示標志,做好施工期服務區保通方案設計,加強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接,確保相關道路通行安全。
(三)結合智慧交通發展理念,提升公路運行管理、應急指揮和信息服務智能化水平。
(四)嚴格落實項目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六、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有關工作。單項合同估算未達到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依法可不進行招標的,其采購事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泉州市洛江區自然資源局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閩(2021)洛江區不動產權第0005863號〕;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表》。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你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