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紅梅新村危舊房屋改造更新項目紅線范圍的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第九條,《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第六條,《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泉政文〔2020〕6號)第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區就紅梅新村危舊房屋改造更新項目依法組織召開論證會。經論證,該項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確需征收房屋。現根據規劃用地范圍和房屋實際狀況,確定該項目房屋征收范圍(詳見附件),共計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5.5萬平方米。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