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獅市政府出臺《石獅市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對象界定、組織機構、申辦要求、申辦程序、管理和監督等方面,進一步規范我市旅游民宿管理,提升旅游民宿服務品質,促進我市旅游民宿業持續健康和高質量發展。
對象界定
民宿是指當地居民或其他經營主體在鄉村和旅游景區等特定區域,利用居民住宅、集體用房或其他合法用房,結合當地自然景觀、人文風俗、農林牧漁生產活動,經整體設計、修繕和改造,使得建筑外觀、室內外裝修配置和經營場所具有鮮明地域文化特色,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務為主,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經營性場所。
根據石獅市A級景區、省級旅游村、旅游度假區及海絲文化、濱海文化、華僑文化等特色文旅資源分布情況,引導鼓勵支持發展特色精品旅游民宿。
禁止在住宅小區、商品房和商業綜合體的住宅部分及SOHO內開展民宿經營活動;禁止利用違法建筑開展民宿經營活動。
申報主體
申報旅游民宿的主體建筑單幢房屋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餐飲經營使用。
經營用房單體建筑內的住宿房間不超過14間(套),床位數應在30床位以內(大床房以兩床位計算)。
裝配式民宿以符合我市國土空間布局理念和整體規劃要求為前提條件,利用公園、山林、湖泊、海洋等自然資源優勢,通過開放式、透水構筑物等未改變土地用途及功能、未破壞林木和耕作層、未改變水域海域自然屬性的方式進行開發建設。
申報條件
用于經營民宿的建筑物應當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基本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房屋安全標準。
用于經營旅游民宿的建筑物性質及相關平面布局等應符合旅游民宿消防安全標準,具體消防安全標準參照《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建村〔2017〕50號)執行。
旅游民宿在治安安全管理方面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福建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要安裝福建省旅館業(旅游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二代身份證讀卡器和掃描儀,對住客實行“四實”(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登記。
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警示牌、視頻設備,且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
建立值班巡視、貴重物品寄存、訪客登記、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知通報協查核對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衛生安全參照賓館、旅館相關標準,各類用品用具符合衛健部門規定的衛生標準要求,每日進行衛生維護,保持旅游民宿內部良好衛生環境等。
旅游民宿工作按照“屬地負責、分級管理、行業自律、行政監管”的原則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