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晉江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晉江市青陽街道陽光東環南片小區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正式啟動征收工作。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
晉江市青陽街道陽光東環南片
小區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
晉政文﹝2023﹞128號
青陽街道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第138號令)等有關規定,晉江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晉江市青陽街道陽光東環南片小區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有關事項如下:
一、征收范圍
涉及青陽街道陽光東環南片小區,具體征收范圍以征收紅線圖為準。
二、房屋征收部門
房屋征收部門為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晉江市人民政府青陽街道辦事處。
四、簽約騰空期限
簽約騰空期限自本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被征收人應在簽約騰空期限內完成房屋簽約騰空。
五、補差款繳款
(一)被征收人應在2023年9月24日前繳交補差款總額的40%。
(二)項目具備交房條件后,經征收人通知選房之日起15日內,繳交剩余補差款項。
六、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詳見《晉江市青陽街道陽光東環南片小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七、行政復議、訴訟權利
被征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八、其他事項
現場辦公地點:晉江市陽光路66號廣泰樓2樓。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據悉,該項目是青陽街道盤活利用低效用地,推進城市更新改造的示范項目,地塊位于陽光東路南側、時代廣場北側,占地約35.03畝,建筑面積約5.9萬平方米,涉及11幢老舊樓房,包括284套個人住宅,社區公產住宅10451平方米,個人店面166間,社區公產店面63間。按照“立足實際、業主自愿、利益互補、自求平衡”的原則,經初步規劃,改造后總建筑面積7.7萬平方米(其中不計容面積2.14萬平方米),建筑密度41.1%,容積率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