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豐2022-4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泉自然資告字〔2023〕6號
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拍賣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統管區1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上述地塊競買申請人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2.豐2022-41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社區醫療服務站、居家養老服務站等設施[具體規劃要求詳見《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下達2022-38號儲備用地規劃條件的通知》(泉資規〔2022〕227號)],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應相對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眾使用的地方,與項目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證,建成后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指定的有權機構。
3.豐2022-41號地塊內有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2宗,即鳳園古地和東星路599-2號閩南特色建筑民房,須按相關規定進行原址保護(相關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其中東星路599-2號須進行保護性修繕,修繕費用由競得者負責,修繕方案須報經泉州市城建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同意,修繕后無償歸還給泉州市城建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地塊內有需保留的古榕樹3棵,競得人在方案設計、施工建設等環節中,應與公共綠地等公共空間統籌規劃和保護,確保樹體有足夠的生長保護空間[具體規劃要求詳見《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2022-38號儲備用地規劃條件的補充通知》(泉資規〔2023〕144號)]。
4.豐2022-41號地塊內有1宗面積280平方米民俗建筑鳳園祖厝及2宗總面積不超過280平方米民俗配套設施用房需就近遷建。競得人須同意所屬社區在地塊紅線外臨近地塊處自行建設一處面積不超過280平方米的民俗建筑鳳園祖厝;競得人須同意所屬社區結合競得人設計方案在地塊內自行建設2宗總占地面積不超過280平方米的民俗配套設施用房(相關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競得人方案設計應考慮周邊居民使用民俗建筑及民俗配套設施用房時的合理通行。
5.豐2022-41號地塊競得人應在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泉州市城建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該地塊安置型商品房回購協議。回購住宅面積為4萬平方米,回購價格為7699元/平方米;車位需先預留不少于100位安置型商品房非人防車位供回購,剩余車位按需回購,待全部安置回購后方可對外銷售,回購價格為標準位16萬元/位。
6.豐2022-41號地塊,競得人應建設集中商業,并進行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
7.豐2022-41號地塊由非泉州市豐澤區法人競得的,須在泉州市豐澤區注冊成立新公司,所有稅收應在當地繳納。
8.豐2022-41號地塊商品房的業主直系子女可申請就讀豐澤區東星實驗小學(具體以當年小學的招生政策為準)。
9.豐2022-41號地塊競買人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承諾,如競得地塊,在項目建設達到預售條件時,同意該項目商品房的預售價格受政府調控。該地塊30%可售住宅面積(誤差不得超過1‰)用于配建住房戶型18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成棟、相對集中的改善型商品房,改善型商品房預售備案價在“限房價”〔24980元/平方米(毛坯)〕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由競得人自行銷售;剩余可售非改善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均價為24980元/平方米(毛坯),該部分商品房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時,需提供20%面積的房源優先用于房票方式購房,并與高層次人才房源在同一時間公示、報名(3天)、選房,剩余的未選房源轉為剛需房源、非剛需房源公開對外銷售。
10.上述地塊的可銷售房源應全部按程序辦理預售手續并向社會公開銷售。嚴禁采取“以房抵債”、股東或特定全體壟斷房源、辦理自有產權等方式逃避公開銷售,否則住建部門不予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
11.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該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股東違規提供的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融資便利,不是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是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是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事項的承諾書及《商品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成交價款來源情況申報表》,并主動配合出讓人及組織方進行資金審查。若競買人資金來源未通過審查的,同意出讓人或組織方取消競買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若競買人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則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并解除,已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不予退還。
12.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上述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應占新建建筑面積30%以上。
13.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上述地塊的建筑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14.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75號)要求,上述地塊開發建設應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提升事項》要求。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列入福建省惡意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的企業、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與同一宗地的競買。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用“限房價、限地價、搖號”方式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不設保留價;當拍賣溢價率達到15%時(即豐2022-41號地塊總價245410萬元,平均樓面地價13528.3元/平方米),采取熔斷機制,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當即現場采取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23年7月6日至7月24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450室購買索取,電話:0595-22189025。
(二)競買人須在2023年7月24日17時前(工作日)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及其他相關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450室辦理報名手續。電話:0595-22189025。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4日17時前(以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競買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將在報名結束后1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地塊踏勘時間為2023年7月11日至7月12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69392。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拍賣時間:2023年7月26日9:00。
拍賣地點:泉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東海大廈)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豐2022-41號地塊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5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2個月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成交價款,不能按時支付成交價款的,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七、競買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成交價款。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上述地塊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內開工,并在開工后3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成交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競買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活動開始日以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資源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0595-22189025、0595-22769392,傳真:0595-22769915,網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