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標準化工業(產業)園區開放招商,引導退城企業、增資擴產項目入園帶動增量投資,豐澤區研究出臺了《關于鼓勵企業入園發展促進增資擴產的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了十項具體扶持措施,其中財政資金支持6項。
●分檔對入園企業經營貢獻增量部分給予最高70%獎勵;
●根據單位面積經濟貢獻等績效指標給予入園企業最高不超24個月免租金支持或購房價最高2.5%的購房補助;
●對在規定時間內裝修入駐的企業按實際裝修費用50%給予補貼;
●對入園企業引進的博士、碩士、優質大學本科畢業生給予9萬元、6萬元、3萬元的補貼激勵;
●支持入園企業上新設備,并在納統提升方面給予獎勵。
在金融基金賦能方面,支持租金貸、項目貸、開發貸等各類信貸產品入園,對由政府性融資擔保的壓降擔保費率至0.5%以下,支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發行債券等形式,參與入園入樓企業特別是增資擴產工業企業的改造提升。
另外,《意見》明確加大對“增資擴產”項目用地保障,確保有限資源要素向發展前景好、土地利用率高、畝均稅收高的項目集聚。同時,對入園企業從人才激勵、安居保障和子女教育上予以支持。
關于鼓勵企業入園發展促進增資擴產的若干意見
一
適用對象和范圍
該意見適用于豐澤轄區內及原豐澤區外遷回歸新入園發展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體包括:
①實施增資擴產企業(入園前其年度財政貢獻達30萬元及以上);
②因城市更新或低效用地改造征遷企業(含征遷業主及其進駐企業,入園前企業為“四上企業”或年度財政貢獻達30萬元及以上);
③2013年以來外遷的原豐澤區規上工業企業。
該意見所述園區是指經認定的市、區兩級工業(產業)標準化園區。
二
鼓勵措施
(一)
實施企業貢獻獎勵
對年度新增財政貢獻的入園企業實行分檔獎勵,原則上年度財政貢獻總額達300萬元以下、300(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其區級財政貢獻新增部分不低于50%、60%、70%的標準給予獎勵。市級龍頭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適當提高獎勵比例。
(二)
實施租購用房補助
對租賃自用產業用房入園企業,由各園區結合每平方米產業用房財政貢獻效益、企業創新性等績效綜合評定給予最高不超24個月的免租金支持。
支持以直接購置或“先租后讓”園區自用產業用房的方式入園:
①對直接購置園區產業用房的,按其購房價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50萬元;
②直接購置區屬國有企業建設產業用房的,除已享受購房價補助外,在達到園區約定的績效發展指標,區屬國有企業按原購房價的1%再給予返還優惠,最高不超50萬元;
③對“先租后讓”區屬國有企業建設產業用房的,在達到園區約定的績效發展指標,可享受購房價1.5%補助和1%返還優惠;
④對“先租后讓”非國有企業建設產業用房的,在達到園區約定的績效發展指標,可享受購房價1.5%補助,同時鼓勵非國有建設產業用房業主按住建部門銷售備案價格折扣出讓。
(三)
實施用房裝修補貼
對購置自用產業用房入園企業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內完成裝修和入駐運營,租賃自用產業用房入園企業在交房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裝修和入駐運營的,最高按裝修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額度不超20萬元;對經園區批準自建展廳且面積達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入園企業,最高再按展廳裝修實際費用的30%給予疊加補貼,額度不超15萬元。
(四)
鼓勵入園企業上新設備
對已取得投資項目備案,采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標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項目建設期內購置生產性設備(含軟件、技術)金額(不含增值稅)在500萬元(含)以上,竣工投產后由受益財政按項目生產性設備(含軟件、技術)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進高端裝備設備總價值達1000萬元以上的,由受益財政按其融資租賃合同實際發生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
支持企業提升發展
對入園新投產納統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規模以下轉規模以上(限額以下轉限額以上)企業,在享受上級獎勵基礎上,每家疊加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其年度營收或產值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的,由受益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
(六)
落實土地要素保障
支持各園區試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多元化出讓制度,加大對“增資擴產”項目的用地保障,確保有限資源要素向發展前景好、土地利用率高、畝均稅收高的項目集聚。鼓勵引導企業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入園,在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后,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
(七)
加大金融服務與支持
定制租金貸、項目貸、開發貸等入園企業信貸產品,降低入園企業融資成本。支持在豐銀行機構通過“金服云”平臺為入園企業新增投放利率不超過“LPR-50BP”的貸款。將入園企業融資納入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范圍,在設定代償上限基礎上采用“見貸即保”模式予以擔保增信支持,對由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擔保的其擔保費率壓降至0.5%以下。
(八)
實行入園企業基金賦能
發揮國有資本放大引導作用,聚焦產業鏈上下游開展補鏈、延鏈、強鏈型投資。支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入園與高新技術企業、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企業開展產業項目投資合作,并對各類基金機構以當年度實際投資額度予以一定比例的獎勵。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發行債券等形式,參與入園企業特別是增資擴產工業企業的改造提升。
(九)
強化人才激勵機制
對入園企業新聘用且年限3年以上的全日制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博士每人9萬元、碩士每人6萬元、“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每人3萬元,分三年平均發放。
(十)
加大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支持力度
對入園企業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市范圍內無住房的,從新建商品房樓盤按開盤總數的10%給予優先供應。企業引進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參照現有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選擇購房補貼、租賃補貼。對入園企業員工子女教育予以支持,屬于高層次人才的,按照高層次人才照顧入學辦法執行;屬于企業員工的,在符合當年度招生政策下,參照區重點企業入學照顧的有關規定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