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發布三則土地預征收公告,均位于東海板塊。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2022-56號儲備用地征收(使用)土地預公告
為實施泉州市豐澤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2022-56號儲備用地征收(使用)土地預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收(使用)土地面積:3.1356公頃
2.征地范圍:東至經六路、西至經五路、南至豐海路、北至規劃海絲大街。具體詳見勘測定界圖。
3.涉及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東海街道后厝社區(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2022-56號儲備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屬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擬于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1日組織東海街道辦事處進行擬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并由東海街道辦事處代表豐澤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對該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本公告期限為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民委員會和其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有異議的,應該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東海街道辦事處提出。
本次征收土地的實施征地單位為豐澤區人民政府,由東海街道辦事處代表區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公告。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2022-55號儲備用地征收(使用)土地預公告
為實施泉州市豐澤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2022-55號儲備用地征收(使用)土地預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收(使用)土地面積:6.4045公頃
2.征地范圍:東至經五路、西至晉江大橋、南至規劃海絲大街、北至緯五路。具體詳見勘測定界圖。
3.涉及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東海街道后厝社區(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2022-55號儲備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屬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擬于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1日組織東海街道辦事處進行擬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并由東海街道辦事處代表豐澤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對該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本公告期限為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民委員會和其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有異議的,應該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東海街道辦事處提出。
本次征收土地的實施征地單位為豐澤區人民政府,由東海街道辦事處代表區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公告。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豐澤區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東海街道寶山社區、北星社區、后亭社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泉州市豐澤區2022年度第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我區集體所有土地6.3405公頃,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ㄒ唬┡鷾蕶C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ǘ┡鷾饰奶枺洪}政地〔2022〕1023號
(三)批準時間:2022年11月3日
二、批準土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四、征地實施單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地實施單位:豐澤區東海街道辦事處。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通港東街(東海立交至后渚大橋)快捷化改造工程項目擬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泉豐政綜〔2022〕8號)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東海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五、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泉豐政綜〔2017〕27號)和《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更正“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報告》(泉豐政綜〔2017〕127號)的有關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不再另行安排勞動安置。以上地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耕地為83160元/畝;非耕地的農用地為58212元/畝;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38253.6元/畝。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按《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及地上物補償的通知》(泉豐政綜〔2013〕44號)執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全部采用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參加被征地養老保障條件的居民,依據《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豐澤區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通知》(泉豐政綜〔2019〕29號)的規定,做好被征地人員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等相關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對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22〕1023號文件批準的征收事項不服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騰退土地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