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
制定和實施本計劃的目的是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發揮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落實重點建設項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計劃的意義
通過本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把握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提高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針對性,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三、計劃范圍
泉州市中心市區計劃的范圍包括泉州市鯉城區、豐澤區以及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四、編制依據
(一)《泉州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二)《泉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三)《泉州市中心市區住房建設規劃(2013-2015)》;
(四)《泉州市中心市區2015年土地收儲計劃》
(五)《泉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30)》。
五、編制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落實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落實,確定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
六、編制基本原則
(一)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原則。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落實,計劃和規劃的制定、實施必須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共同促進城市的可協調發展。
(二)堅持與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結構的調整相協調的原則。在中心市區加快推進“退二進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設用地項目,嚴禁供應違背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的建設用地。
(三)堅持差別化土地供應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形勢的狀況,實施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以供給引導需求,增強土地供應的主動性,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
(四)堅持優先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的原則。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點,重點保障我市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土地供應。
(五)堅持鼓勵盤活存量,嚴格限制增量原則。合理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在“三舊改造”和新區開發中的空間布局,加強土地收儲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潛力,控制城市建設外延擴張,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和集約利用。
七、計劃指標
(一)總量。2015年度泉州市中心市區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為614.7689公頃。
(二)結構。2015年度泉州市中心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中,商服用地79.8054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75.6979公頃,住宅用地134.9105公頃(其中:棚戶區改造用地13.185公頃,公共租賃房用地0.7933公頃,限價商品住宅用地3.1345公頃,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17.7977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79.148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45.1405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公頃,特殊用地0.0678公頃。
八、政策導向
(一)保障重點項目用地供應
按照省、市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確保重點項目用地計劃供應,做好重點項目用地審批服務,加快推進重點項目的用地供應。
(二)保障新增長區域發展用地
保障泉州經濟開發區、泉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項目建設用地供應,促進工業企業向開發區集中。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
加大住宅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量,對保障性住房供地做到“應保盡保”,確保2015年度確定的27679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用地供應;根據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把握住宅用地的節奏和時序,調整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價格的過快上漲。
(四)優先安排高新、節能環保的建設項目用地供應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高端、高效、高輻射力、低耗能、低污染產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嚴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項目建設用地供應,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五)優先供應存量土地,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加大土地收儲和“三舊”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應,減少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
(六)保障統籌城鄉和市域城鎮化的用地供應
在用地供應中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功能分區調整和優化,促進城鄉統籌和市域城鎮化,增強泉州市中心市區的活力和動力。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