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委托福建萬泉拍賣有限公司、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晉江市P2013-7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城北片區,鳳池路南側,永樂路東側,馨芳路北側,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26675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類:其他農用地639平方米,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7319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871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五)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六)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5≤容積率≤4.1,15%≤建筑密度≤35%,綠地率為≥30%。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建函〔2013〕949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七)起始(叫)價:15320萬元。
(八)增價幅度:100萬元的整數倍。
(九)其他相關說明及要求:
1.交地方式為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該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3.動工期限、開發建設期限、需回購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購價格、面積、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和晉江市城北組團改造建設項目指揮部聯合擬定的《晉江市P2013-7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3〕268號)執行。《晉江市P2013-7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3〕268號)作為上述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向我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公開出讓活動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3060萬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1月22日17時。
(二)報名地點:晉江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賣時間:2014年1月23日16時。
(四)拍賣地點:晉江市國土資源局二樓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