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四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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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土地面積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主要規劃設計指標 | 拍賣起始價 | 加價幅度 | 競買保證金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
2018P18 | 美林街道洋美村和玉葉村 | 79541平方米(折119.311畝) | 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建材類專業市場)、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商業40年、住宅70年 | 1.0< | ≤40% | ≥35 | 13000 | 100萬元整數倍 | 2600萬元(須到賬) |
容積率 | 萬元 | |||||||||
≤1.7 | ||||||||||
2018P19 | 美林街道洋美村和玉葉村 | 127004平方米(折190.506畝) | 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建材類專業市場)、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幼兒園) | 商業40年、住宅70年、幼兒園50年 | (1)二類居住用地+商業設施用地1.0<FAR≤2.3;(2)幼兒園用地:容積率≥0.65 | (1)二類居住用地+商業設施用地:D≤30%;(2)幼兒園用地:20%≤D≤35% | G≥ | 21400 | 100萬元整數倍 | 4280萬元(須到賬) |
30% | 萬元 | |||||||||
2018P20 | 美林街道坵洋村 | 137423平方米(折206.134畝) | 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商務金融用地(辦公) | 商業40年、住宅70年 | 1.0< | ≤35% | G≥ | 39500 | 100萬元整數倍 | 7900萬元(須到賬) |
容積率 | 30% | 萬元 | ||||||||
≤2.6 | ||||||||||
2018P21 | 美林街道坵洋村 | 63783平方米(折95.674畝) | 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商務金融用地(辦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幼兒園) | 商業40年、住宅70年、幼兒園50年 | (1)居住用地+商業設施用地+商務辦公用地:1.0<容積率≤2.6;(2)幼兒園用地:容積率≥0.65 | (1)居住用地+商業設施用地+商務辦公用地:D≤30%;(2)幼兒園用地:20%≤D≤35% | G≥ | 14800 | 100萬元整數倍 | 2960萬元(須到賬) |
30% | 萬元 |
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
(一)2018P18號地塊:1.計容總建筑面積:79541平方米<S≤135219.7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的55%(面積比例允許上下浮動不超過0.5%)。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函〔2018〕280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2018P19號地塊:1.計容總建筑面積:二類居住用地+商業設施用地為120704平方米<S≤277619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的35%(面積比例允許上下浮動不超過0.5%);幼兒園用地為S≥4095平方米。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函〔2018〕272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2018P20號地塊:1.計容總建筑面積:137423平方米<S≤357299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商務辦公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的30%(面積比例允許上下浮動不超過0.5%),且計容商業面積不超過商業、商務辦公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函〔2018〕299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2018P21號地塊:1.計容總建筑面積:居住用地+商業設施用地+商務辦公用地為57483平方米<S≤149455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商務辦公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的30%(面積比例允許上下浮動不超過0.5%),且計容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商業、商務辦公總計容建筑面積的60%;幼兒園用地為S≥4095平方米。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函〔2018〕298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提交競得后用于交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7〕151號)相關規定,對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和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通過征詢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對資金合規性進行審查。如發現上述資金來源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視不同情形進行如下處置:1.若繳交的競買保證金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不予確認競買人資格,并列入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2.若繳交的土地出讓金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依法取消競得人資格,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并列入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2018P18號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8051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拍賣中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24700萬元時,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
2018P19號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7637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拍賣中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41000萬元時,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
2018P20號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80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拍賣中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75000萬元時,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
2018P21號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80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拍賣中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28200萬元時,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6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6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6日16:00時(須到帳)。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8年11月7日12: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報名截止時,經資格審查,若有宗地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于2人的,則取消該宗地塊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8年11月8日9:30時在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舉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上述四宗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二)上述四宗地塊競得人在競得地塊并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于土地拍賣起拍價10%的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如未按時繳交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
(三)上述四宗地塊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四)上述四宗地塊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五)上述四宗地塊競買申請人競得地塊后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泉州市城鄉規劃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泉建科〔2017〕47號)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六)上述四宗地塊競得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七)上述四宗地塊競得人競得土地后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八)根據南規函〔2018〕280號、南規函〔2018〕272號、南規函〔2018〕299號、南規函〔2018〕298號等文件規定,2018P18號、2018P19號、2018P20號、2018P21號等地塊應按照南政辦〔2016〕204號文件要求,裝配式建筑占總建筑比例要在20%以上,若需調整,應報主管部門同意。
(九)2018P18號、2018P19號、2018P20號、2018P21號地塊競得人在竟得土地后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暗樹腳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8〕117號)、《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福光路北側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8〕119號)、《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坵洋嶺腳侯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8〕118號)、《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坵洋網炬山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8〕120號)相關內容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移交美林街道辦事處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十)根據《南安市觀音山基地關于南安市美林街道暗樹腳地塊等2宗用地出讓有關事項的函》(南觀辦〔2018〕31號)相關要求,2018P18號地塊計容商業建筑面積≤74370平方米,其中可分割銷售建筑面積≤46200平方米,自持建筑面積≥28170平方米;2018P19號地塊計容商業建筑面積≤97170平方米,其中可分割銷售建筑面積≤39570平方米,自持建筑面積≥57600平方米。
(十一)2018P19號地塊受讓人在競得地塊后,應按照《南安市城鄉規劃局關于出具〈南安市美林街道福光路北側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函》(南規函〔2018〕272號)無償代建幼兒園,幼兒園建設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建設標準、抗震設計規范、驗收標準等要求進行設計、建設、驗收,確保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質量,本幼兒園項目應與新建住宅小區首期“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幼兒園應將產權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門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
(十二)2018P21號地塊受讓人在競得地塊后,應按照《南安市城鄉規劃局關于出具〈南安市美林街道坵洋網炬山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函》(南規函〔2018〕298號)無償代建幼兒園,幼兒園建設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建設標準、抗震設計規范、驗收標準等要求進行設計、建設、驗收,確保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質量,本幼兒園項目應與新建住宅小區首期“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幼兒園應將產權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門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 吳先生戴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