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泉政地〔2013〕2062號),我局決定掛牌出讓9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一)地塊具體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臺商投資區規劃分局出具的泉臺規〔2013〕162、165、166、167、168、169、170、171、172號文件和相關的紅線圖,以及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提供的宗地圖,其用途應符合泉州臺商投資區規劃要求。
(二)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掛牌出讓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在規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不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二)S2013-16、S2013-17、S2013-20、S2013-21、S2013-22、S2013-23、S2013-24、S2013-26號共8宗地塊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競買申請人或所屬的集團公司須為境內外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
2.競買申請人或者所屬的集團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具有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且其所屬集團2011年-2012年在中國境內開發建筑總量達到1000萬平方米(以上市公司年報為準);且每年度的開發建筑規模均不少于500萬平方米;
3.競買申請人或所屬的集團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在國內開發建設并開業經營的國際品牌酒店不少于四家,且其中已評定的五星級國際品牌酒店不少于兩家,其中一家酒店高度不低于150米;
4.競買申請人須提供競買地塊的規劃設計方案報名,且方案須經過規劃部門及專家組的審核確認并通過。
(三)S2013-23號地塊須規劃建設超五星級濱海白金酒店,S2013-26號地塊須規劃建設頂級游艇酒店。
(四)S2013-25號地塊為我區安置房建設用地,競買申請人必須是國有企業。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設定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3年12月27日到2014年1月20日前(工作日)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索取。
(二)申請人可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0日按掛牌出讓文件要求,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影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已繳交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月20日17時00分前(以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到的款項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在2014年1月21日下午17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掛牌地塊實地踏勘時間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3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
五、掛牌時間、地點與掛牌截止時間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時間:2014年1月13日8時00分起至2014年1月22日15時00分;掛牌地點: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掛牌截止時間:2014年1月22日15時00分。
六、其他需公告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前1小時,所有的競買人應當出席掛牌現場。
(二)掛牌時間截止前1小時內,仍有競買人提出新的報價的,轉入現場競價,現場競價地點為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會議室(泉州臺商投資區通港路玉埕醫院西側德森木業二樓),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七、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
聯系電話:0595-27558829
27398837
傳真:0595-27398820
聯系人:洪小姐毛先生
競買保證金繳入以下賬戶:
單位: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惠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賬號(人民幣戶):9070310010010000116631
八、競得人與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或非在泉州臺商投資區轄區內注冊公司的法人競得地塊,須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由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九、開工、竣工時間
(一)地塊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開工后42個月內竣工。
(二)地塊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三)地塊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咨詢。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
2013年12月24日
(海西地產網 柯藍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