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出臺《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中心市區2025年秋季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泉教初〔2025〕3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泉教初〔2025〕4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的中心市區指鯉城、豐澤、洛江轄區。今年在總體延續去年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辦法,新增幼兒園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因地因校制宜,鼓勵支持試點開展小學小班化教學探索實踐,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鼓勵在小學幼兒園起始年段推行“長幼隨學”服務舉措。
小學招生
深化教育入學“一件事”招生服務改革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教育入學“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基〔2024〕6號)精神,中心市區繼續實施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升級招生入學服務平臺,與市級互聯互通,實現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一網通辦,為群眾提供便利。
公辦小學優先招收“三一致”對象 今年公辦小學延續2024年招生入學辦法。各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兒童(簡稱“三一致”對象)的具體條件與去年保持一致。具體如下:1.各公辦學校優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三一致”對象及按國家、省市相關入學優待政策照顧的對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的數量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則“三一致”對象采取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時間先后或公開電腦派位(抽簽)等辦法錄取(具體辦法由各區教育局、市直小學自定),未被本校錄取的“三一致”對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小學就讀。2.各區可根據學校布局和學位供需情況,在部分區域按照就近原則將若干所公辦學校的招生服務區域(“單校片區”)組合成“多校片區”,探索穩步推進“單校片區”與“多校片區”相結合招生入學的辦法,具體辦法由各區教育局自定。3.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適齡兒童的具體條件:(1)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2)適齡兒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日前。(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購房落戶的(包括通過其它形式取得房產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學位相對緊缺的公辦小學(學校名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招生服務區域內新購房落戶的,須符合“六年一個學位”要求,即同一套房產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就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
統籌安排學校接收非“三一致”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本類對象應按時向戶籍所在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學校報名登記,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公辦學校接收入學。其中,鯉城轄區的市直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集體戶適齡兒童,由鯉城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接收入學。
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隨遷子女入學認真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由各區教育局根據學校生源及學位情況,按照“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的原則,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鞏固提升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具體招收辦法由各區教育局優化制定。
按規定接收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入學今年延續2024年招生入學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接收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入學,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視同當地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在泉臺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子女入學,由所在區結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優質公辦學校就讀。
進一步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對象,要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優化細化入學程序和服務措施,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不得隨意擴大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范圍。根據《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泉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38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泉退役軍人局規〔2024〕1號)精神,落實軍人子女多地享受義務教育優待政策。
試行“長幼隨學”服務舉措各區要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戶籍政策調整和學齡兒童數量變化趨勢,全面摸底掌握行政區域內適齡少年兒童入學需求,建立與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義務教育學位供給機制,推進基礎教育資源余缺彈性調配。同時,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鼓勵在小學一年級推行“長幼隨學”服務舉措。
進一步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各區要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分類安置工作,所有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不得隨意拒收服務片區內能夠隨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各隨班就讀基地學校、融合教育試點校原則上實行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大片區范圍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要科學認定送教上門服務對象,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入校就讀的,不納入送教上門范圍。要落實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政策咨詢和訴求“一線應答”機制,利用全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情況監測系統,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核實,鞏固提升殘疾適齡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
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今年延續2024年招生入學辦法。各區教育局要認真落實“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較去年“只減不增”的要求,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做好民辦小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的核準工作,對存在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大校額、大班額等問題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視情況核減招生計劃。民辦小學在學校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招生,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所在區未招滿且審批機關為市教育行政部門以上的,經申請、審批同意可以適當跨區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招生日程安排總體與去年一致5月20日前,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公辦小學報名登記時間為: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登錄網上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辦理子女入學申請。7月1日—7月4日,各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以及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政策照顧對象通過閩政通“泉服務”-教育入學一件事模塊等入口進行網上報名。7月5日—7月6日,隨遷適齡子女通過閩政通“泉服務”-教育入學一件事模塊等入口進行網上報名。同時,根據家長實際情況,提供線下報名和咨詢服務。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6月25日—6月30日,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登陸民辦學校所在區“民辦小學招生報名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報名,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屬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小學進行網上報名。
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對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五點要求:一是落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二是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三是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和招生服務工作;四是健全招生工作預警和風險排查化解機制;五是加強招生工作監管。各區教育局、各小學要繼續實行“三統一”“五公開”(“三統一”,即統一公布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招生程序、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五公開”即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招生咨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宣傳工作。
幼兒園招生
公辦幼兒園優先招收“三一致”對象1.公辦幼兒園優先招收本園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幼兒(以下簡稱“三一致”對象),以及按國家、省市相關入學優待政策照顧的適齡幼兒。
“三一致”對象的具體條件:(1)適齡幼兒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2)適齡幼兒落戶到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日前。2.在招收“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后有剩余學位的,由各園確定錄取辦法,接收部分戶籍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
公辦幼兒園有剩余學位的應積極向社會開放公辦幼兒園在招收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及各類政策照顧對象后仍有學位的,應當積極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學。(具體辦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兒園自定)。7月8日—7月12日,各縣(市、區)教育局指導各公辦幼兒園公布剩余學位并確定錄取辦法。
幼兒園試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教育入學“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基〔2024〕6號)等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市直幼兒園推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各縣(市、區)在公辦幼兒園試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建立招生入學服務平臺,與市級進行融合,確保各級互聯互通,減輕群眾辦事負擔。
落實臺胞適齡子女入讀公辦園優待政策在泉臺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子女入學,由所在縣(市、區)結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辦幼兒園就讀。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2至3歲托育服務各縣(市、區)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資源配置與群眾需求,在滿足3—6歲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至3歲幼兒。
試行“長幼隨學”服務舉措有條件的幼兒園為多孩家庭子女“長幼隨學”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凡因屬地招生政策發生變化而產生二孩、三孩不能與其在讀兄(姐)進入同一所幼兒園的情況時,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結合幼兒園空余學位情況,給予適當調整。
進一步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幼兒入園外,各幼兒園應優先接收招生服務區域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園,特別要做好招生服務區域內輕度殘疾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城鄉低保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幼兒,可由其合法監護人申請優先入讀普惠性幼兒園。各縣(市、區)要公布轄區內隨班就讀基地幼兒園、融合教育試點園名單和咨詢電話,各隨班就讀基地幼兒園、融合教育試點園原則上實行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幼兒,大片區范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規范民辦幼兒園招生宣傳和收費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在對民辦幼兒園進行年檢評估的基礎上,根據民辦幼兒園的辦園條件和辦園質量,合理核定各民辦幼兒園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宣傳、公示,正確引導家長將適齡幼兒送到有辦園資質的幼兒園。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應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應優先招收戶籍在本園所在地的適齡幼兒,以及居住在本園周邊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的適齡隨遷子女。嚴禁以提供豪華設施、餐飲服務或所謂特色課程等各種名義進行虛假招生宣傳。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管、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持續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高消費人員的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幼兒園有關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向社會公布轄區內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收費情況,及時更新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名稱、等級、地址、電話、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等文件執行,對實際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禁幼兒園為搶生源提前收取費用。
幼兒園招生日程安排和報名時間與去年總體一致5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公辦幼兒園接受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適齡幼兒、政策優待照顧對象的適齡子女報名登記,民辦幼兒園實行自主招生;7月8日—7月12日,各縣(市、區)教育局指導各公辦幼兒園公布剩余學位并確定錄取辦法;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