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江濱南路(晉江段)道路命名的批復
陳埭、池店鎮人民政府:
《晉江市陳埭鎮人民政府 晉江市池店鎮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部分道路命名的請示》(晉陳政〔2024〕193號)收悉。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地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商泉州市民政局同意,在晉江轄區內的該段道路可由晉江市人民政府命名。經研究,同意該道路命名方案,現批復如下:
江濱南路(晉江段):北自順濟橋旱閘往東晉江界起點,南至晉江大橋互通右轉匝道,路線全長6.4公里,道路標準橫斷面寬度為50米,部分路段為37米、42米等不同寬度,道路等級為晉江城市主干路。
地名含義:該道路系江濱南路(鯉城段)在晉江轄區內的延伸,貫穿池店、陳埭兩鎮,故命名為“江濱南路(晉江段)”。
特此批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