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精神,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就調整本市房產落戶政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合法房產,且滿足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房產所在地址:
(一)已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且房產用途登記為住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產所有權份額合計超過50%(不含)。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將戶口一并遷入房產所在地址。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此前涉及本市房產落戶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