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教育公平,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免試、統籌調度”的入學原則,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學。
堅持規范招生,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招生入學監督管理。堅持便民招生,推行“小學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為群眾報名入學提供便利。
公辦幼兒園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招收在招生服務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民辦幼兒園優先招收在周邊居住的適齡幼兒入園。
招生對象
小學招收戶籍在我區或居住在我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周歲(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幼兒園招收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幼兒。
報名方式
幼兒園按照以往方式,進行線下報名。小學采用“入學一件事”服務平臺報名申請審核和現場審核驗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1.憑戶籍、房產、居住證條件入學的適齡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根據本工作意見,對照所在招生片區學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適齡兒童的入學條件,通過閩政通-本地-教育入學“一件事”模塊等入口進行網上報名。
2.戶籍、房產條件特殊類型等不具備網上報名入學的適齡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根據本工作意見,對照所在招生片區學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適齡兒童的入學條件,持相關證明到所在學校現場核驗,并進行信息錄入。
逾期未申請和報名者、不服從區教育文體旅游局統籌調配者,視為自動放棄進入我區公辦小學、幼兒園就讀機會。對不符合本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應及時回原戶籍(祖籍)地學校報名入學。
對通過“入學一件事”服務平臺報名登記信息和現場提交登記信息初審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屆時將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長適齡兒童報名和錄取信息,或者登錄“閩政通”查看適齡兒童報名和錄取信息。
PART 01
公辦小學、幼兒園招生辦法
第一批次
1.公辦學校優先招收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兒童(以下簡稱“三一致”對象):
。1)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房產(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均在服務區一致,房產與實際居住地一致。適齡兒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
說明:1.戶主要求與產權人同一人或為夫妻或互為直系子女關系。2.原住民視同“三一致”對象,指招生服務區域內的原臺商戶籍家庭,要求適齡兒童出生后入戶申報該戶籍后始終沒有變動。3.因歷史原因戶籍有變更、住房產權不明晰等,由學校根據實際認定是否符合條件。
。2)購房落戶的(包括通過其他形式取得房產的,下同),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下同)。
。3)在我區學位相對緊缺的公辦小學、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內購房落戶的,須符合“實際居住”、“六年一個學位”要求。
“實際居住”具體要求:已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經學校入戶調查屬實;毛坯房及正在裝修尚未入住的按非實際居住認定;未到交房時間的樓盤需在2024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入所在鄉鎮,滿足戶籍在臺商,房產在學校招生片區的條件。
“六年一個學位”具體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如果該住房過戶時學位已被占用,須待占用學位的適齡兒童畢業后,新購房家庭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父母輩的房產過戶給祖輩的,須待占用學位的原產權人的子女畢業后,原產權人的兄弟(姐妹)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
線上報名提交信息: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及戶口頁照片等。(提交信息具體以“入學一件事”招生服務平臺報名操作指南為準,報名入口和操作指南報名前將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教育文體旅游服務中心”等公微平臺發布,下同)
[政策預告]2024年秋季學位緊缺學校將增加以下要求:
“祖孫三代”同戶口本具體要求:適齡兒童的父親和母親確無房產,必須滿足“祖孫三代”同戶口本,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并擁有片區房產的產權及落戶并在該房產實際居住。
2.教育優待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
。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照顧,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部、全國雙擁辦有關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2)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入學照顧,按照《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涌泉”行動集聚各類人才在泉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辦發〔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上申請。
線上填報信息申請,現場核驗證明材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①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②證書、認定文件等相關證明。
3.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臺商區入學的,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學校接收。其中:①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區教育文體旅游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②其父親(母親)為臺商區戶籍的,如果其父親(母親)在臺商區有房產(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并實際共同居住,在房產所在地安排入學。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臺商區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臺商區生活而要求就讀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等精神,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學;蚪逃捏w旅游局提出申請,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幼兒園)就近入讀。
(3)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在臺商區就讀小學(幼兒園)的,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等精神,向國內監護人戶籍地所屬片區的小學(幼兒園)提出申請,視同本地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4)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區小學(幼兒園)就讀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線上報名提交信息:以上對象憑出入境證件、體現親子關系的出生證明或身份證明,體現祖籍地、房產所在地或務工地的相應證件申請入學。
各公辦小學、幼兒園優先招收按國家、省市相關入學優待政策照顧對象及招生服務區域內“三一致”對象。
4.我區因建設需要被征遷戶適齡兒童: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因政府拆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住所暫時分離的招生對象,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學校就讀。如果過渡安置地學校學位已滿,則調劑到周邊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線上填報信息申請,現場核驗證明材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由我區拆遷指揮部出具的拆遷相關證明、拆遷合同、租房證明、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等。
第二批次
1.戶籍為2024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三一致”對象的適齡兒童。
2.房戶非一致對象適齡兒童:非臺商區戶籍,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自有住房并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
如片區所在學校第一批次生源已招滿,則以上第二批次對象調劑到周邊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若片區所在學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還有剩余學位則第二批次生源以落戶時間先后順序予以安排入學或采取公開電腦派位等辦法接收入學,未能被錄取的則調劑到周邊有學位的學校就讀。
線上報名提交信息:(1)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2)出生證明或直系關系證明等。
第三批次
1.新落戶到臺商區集體戶的家庭適齡兒童。
根據《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引才聚人推動人口落戶鼓勵措施的通知》(泉臺管規〔2023〕2號)有關規定,新落戶到我區并實際居住的家庭適齡兒童。此類對象可到戶口所在地學校申請就讀,如戶籍所在學校學位緊缺,則按落戶時間先后順序予以接收安排入學,申請學校學位已滿則調劑到周邊有學位的學校就讀。
2.適齡隨遷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區具有“居住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下稱“兩證”)。“兩證”指:提供父母一方實際在我區內居住的“居住證”和“務工證”(在我區與企業簽訂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該區務工、經商)。申請就讀區第一、第二、第三、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實驗小學,附小臺商分校第二校區,嶼光小學,區民族實驗小學,區第一實驗幼兒園,區第一、第二幼兒園,區第一民族幼兒園等學校必須嚴格查驗居住證(辦理時間截止為2023年9月1日前,以最后一次變更時間為準)。如果居住證時間未滿一年,請到除以上小學、幼兒園以外的學校申請就讀。以上學校學位緊缺,則按以下條件順序予以接收安排入學:(1)此類對象中在2023年度納稅先進企業(詳見泉臺管〔2024〕26號文)務工一年以上的優先(需提供工資單或社保繳納記錄)。(2)父(母)親或監護人居住證簽發時間先后順序。如以上學校沒有學位則由中心校調劑到片區內其他學校就讀。
線上報名提交信息:(1)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2)有效居住證信息;(3)經商營業、務工證明或其他可優先的證明;(4)工資單或社保繳納記錄。
PART 02
民辦小學招生辦法
民辦小學招生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免試入學規定,由區教育文體旅游局負責組織轄區內民辦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開展招生工作。
嚴格落實現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只減不增要求。按區教育文體旅游局核準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按規定招收本區內常住適齡兒童。有意就讀民辦小學的對象可于2024年7月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通過“閩政通”- “入學一件事”小學招生報名平臺進行報名錄取。
第一批次:錄取符合相關政策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包括該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的用人勞動合同以及在當地繳納社保等證明材料)。第二批次:錄取本區常住適齡兒童(指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條件的在本區務工、經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區的香港、澳門、臺灣、華僑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第三批次:招生計劃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小學申請補錄對象,經區教育文體旅游局批準后補錄,不得錄取已被其他民辦小學確定錄取資格的學生。
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隨機錄取。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與沒有報名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同等對待。
根據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有關工作的函》(泉教民函〔2023〕3號)規定,高收費民辦學校不得招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入學。
PART 03
招生時間安排
各小學、幼兒園要嚴格遵守下列招生時間,不得提前報名和招生。
幼兒園
7月5日-7月6日,各幼兒園接受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適齡幼兒、政策優待照顧對象的適齡子女報名登記(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于6月6日-7月1日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辦理,2024年第二批泉州市自主認定人才和第三批泉州市高層次人才擬入選名單477人的子女入學照顧采取線下紙質材料申報的受理方式)。
小學
7月1日至3日,公辦小學第一批次、民辦小學進行網上招生報名。
7月4日,公辦小學第二批次進行網上招生報名。
7月5日至6日,公辦小學第三批次進行網上招生報名。
網上報名方式:登錄閩政通-本地-教育入學“一件事”模塊等入口進行網上報名。
7月7日至8日,線下便民咨詢服務:網上報名出現異常等情況,家長攜帶材料到學校具體咨詢。
7月9日-13日,初審:學校登錄系統對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家長可通過報名平臺查看初審結果)。
7月14日-17日,中心校登錄系統對片區內完小的報名信息進行終審 (家長可通過報名平臺查看審核結果)。
7月14日-20日,區教育文體旅游局登錄系統對區直小學進行報名信息終審,并抽查核實其他招生對象資格。
7月25日前,各校公布招生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