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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區2024年小學、幼兒園招生方案出爐!

2024-05-24 18:49來源:大美洛江作者:小陳瀏覽:我要分享:
  一項重大改革
  
  2024年秋季,洛江區小學與泉州市中心城區接軌,試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為群眾報名入學提供便利。家長們可于6月26日左右關注泉州市教育局官網(http://jyj.quanzhou.gov.cn/)或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zlj.gov.cn/zwgk/zdgkxx/jyxx/jygg/)重點信息公開欄目中教育公告及各校公眾號發布的詳細網上報名操作手冊,按規定時間登錄泉州市教育(小學)入學“一件事”招生服務平臺提交報名。特別提醒:今年要申請入讀洛江區民辦學校一年級的家長也需要通過教育入學“一件事”服務平臺報名。
  
  一所新建公辦園
  
  2024年秋季,洛江區實驗幼兒園投入使用,招收3周歲小班幼兒5個班級。招生服務片區為:萬安街道324國道以南(除吉源小區、琯頭社區琯頭小組原住民、中泱天城小區、紅樹灣小區、世茂璀璨天城小區有配套公辦幼兒園的適齡幼兒外)及在此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子女。招生辦法為:符合招生服務片區內的適齡幼兒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登記,經資格審核后,符合招生條件的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全部錄取;符合招生條件的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就讀對象,沒有進入搖號名單的對象自行選擇其他幼兒園入讀。對于已劃入小區配套公辦幼兒園招生服務片區的適齡幼兒不得參加區實驗幼兒園報名、登記,經核對,重復報名者取消公辦園入讀資格。在此范圍內的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子女及政策性照顧對象,只能參加一所公辦幼兒園報名、登記,經核對,重復報名者取消公辦園入讀資格。
  
  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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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江區2024年秋季幼兒園招生日程安排表
  
  (一)公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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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辦法: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開始招生,招生結果于8月25日前送區直學校或中心小學,由區直學校或中心小學統計匯總形成統計表報區教育局初幼教股備案。
  
  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全文
  
  今年,洛江區公辦小學、幼兒招生辦法總體延續2023年做法,繼續執行“劃片、分類招生,穩步推進,平穩有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辦法,明確工作要求。詳見《2024年秋季洛江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泉洛教綜〔2024〕29號)及《2024年秋季洛江區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方案》(泉洛教綜〔2024〕30號)文件。
  
  2024年秋季洛江區小學
  
  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中心市區2024年秋季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泉教初〔2024〕3號)以及省教育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洛江區實際,現就2024年秋季洛江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則
  
  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教育公平,實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因地制宜探索穩步推進“單校劃片”與“多校劃片”相結合招生入學的辦法。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學。堅持規范招生,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招生入學監督管理。堅持便民招生,試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為群眾報名入學提供便利。
  
  二、招生對象
  
  戶籍關系在洛江區或居住在洛江區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周歲(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計劃
  
  根據各學校辦學規模、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調查數據及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2024年秋季,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計劃下達如下:
  
  泉州市實驗小學洛江校區:13個班;
  
  洛江區實驗小學:12個班;
  
  洛江區第三實驗小學:8個班;
  
  洛江區第二實驗小學:8個班(校本部6個班,南山校區2個班);
  
  洛江區第五實驗小學:7個班;
  
  泉州市實驗小學洛江第二校區:6個班;
  
  河市中心小學:17個班(河市中心小學7個班、河市第二中心小學4個班,梧宅、白洋、壇頂、溪山、山邊、新告小學各1個班);
  
  馬甲中心小學:20個班(馬甲中心小學4個班,馬甲第二中心小學5個班,第三中心小學、就南小學、三新小學各2個班,四方、義山、文華、彭殊、霞僑各1個班);
  
  羅溪中心小學:10個班(羅溪中心小學4個班,柏山小學2個班,奕聰、世壁、翁山、洪德小學各1個班);
  
  虹山中心小學:2個班(虹山中心小學、蘇山小學各1個班);
  
  四、招生服務區域
  
  (一)城區學校招生服務片區
  
  1.泉州市實驗小學洛江校區:萬盛社區的適齡兒童;
  
  2.洛江區實驗小學:橋南社區、萬福社區、琯頭社區三二四國道以南的適齡兒童;
  
  3.洛江區第三實驗小學: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頭社區三二四國道以北的適齡兒童;
  
  4.洛江區第二實驗小學(校本部):朝陽、陽山、新峰、新嶺、坪山、新陽社區(仕林坑小組)的適齡兒童;南山校區:南山、新南社區的適齡兒童;
  
  5.洛江區第五實驗小學:前洋、新陽社區(除仕林坑小組外)的適齡兒童;
  
  6.泉州市實驗小學洛江第二校區:陽江、前埭社區及鳳凰城、正榮江濱府、陽江春曉小區適齡兒童。
  
  (二)非城區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以各鄉鎮學校公布為準。
  
  五、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2024年秋季,我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總體延續2023年做法,繼續執行“劃片、分類招生,穩步推進,平穩有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辦法,明確工作要求。
  
  (一)公辦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兒童(以下簡稱“三一致”對象)
  
  具體條件是:
  
  1.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同一戶口本且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
  
  2.適齡兒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對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購房落戶的(包括通過其他形式取得房產的,下同),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區和鎮中心小學學位緊缺的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新購房落戶的,須符合“六年一個學位”要求。“六年一個學位”具體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如果該住房過戶時學位已被占用,須待占用學位的適齡兒童畢業后,新購房家庭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父母輩的房產過戶給祖輩的,須待占用學位的原產權人的子女畢業后,原產權人的兄弟(姐妹)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
  
  (二)教育優待照顧對象
  
  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以及市、區級有關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的照顧對象,嚴格按照政策要求,確定優待照顧對象范圍,優化細化入學程序,認真做好政策性優待照顧對象子女入學的統籌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1.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照顧,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部、全國雙擁辦有關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2.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對象入學照顧,按照《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涌泉”行動集聚各類人才在泉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辦發〔2022〕5號)《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辦〔2020〕30號)等文件精神執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上申請,申請時間為6月6日-6月28日。
  
  如果招生服務區域內滿足以上(一)(二)類的適齡兒童的數量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則采取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時間先后或公開電腦派位(抽簽)等辦法錄取(具體辦法由各學校確定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執行)。沒有被該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學位的公辦學校接收入學。
  
  (三)戶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但不符合戶籍、住房產權和實際居住 “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
  
  戶籍在我區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但不符合以上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如:集體戶、投靠親屬落戶、租住戶、非住宅產權戶等),家長要按時向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小學報名登記。學校在招收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后,有剩余學位的,采取公開電腦派位或抽簽錄取辦法接收部分本類適齡兒童入學。未被接受入學的人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四)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區公辦小學入學,分3類情況安排:(1)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2)其父親(母親)為洛江區戶籍的,如果其父親(母親)在我區有房產(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并實際共同居住,在房產所在地安排入學;如其父親(母親)在我區沒有房產(或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未超過50%),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3)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我區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參照隨遷子女入學條件接收入學。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適齡子女,因家長在泉州購房置業或工作等需隨父親(母親)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洛江區小學就讀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等精神,優化申請就讀流程,落實“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或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區教育局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公辦小學就近入讀。
  
  3.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在我區就讀小學的,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及省教育廳、省僑聯《關于疫情期間華僑子女回閩就學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教合作〔2020〕15號)精神,向國內監護人戶籍地所在招生服務區的小學提出申請,視同本地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4.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區就讀小學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2017年公布)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隨遷子女適齡兒童
  
  1.非洛江區戶籍,在我區具有居住證、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簡稱“兩證”)的進城務工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小學需提供:①隨遷適齡子女父母(監護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洛江區生活居住并有相對固定住所的證明材料(居住證);②隨遷適齡子女父母(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區合法務工(勞動合同)、經商(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登記(“兩證”簽發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內);③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我區連續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繳納證明材料。
  
  2.戶籍在鯉城、豐澤、泉港、臺商投資區的暫住在我區的人員及洛江區內戶籍又在非戶籍地內暫住的人員(下稱“五區人員”),屬于人戶分離(居住地與戶籍登記地不一致),無法申領居住證,申請適齡子女到洛江區的公辦小學入學,需提供:①父母(監護人)持有“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②在我區合法務工(勞動合同)、經商(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登記(簽發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內);③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我區連續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繳納證明材料。
  
  萬安街道轄區內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統一選擇洛江區第三實驗小學報名登記。
  
  河市、馬甲、羅溪、虹山等鎮(鄉)的外來隨遷子女選擇居住地的相應片區小學報名登記,各中心小學要做好統籌安排。并配合做好區級統籌調劑的外來隨遷子女入學安置,確保全區符合招生入學條件的隨遷適齡子女應招盡招,保障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六、民辦學校(小學)招生辦法
  
  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宣傳,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為。2024年秋季,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一)核定招生計劃。為進一步推動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專項工作落實落地,區教育局根據各民辦學校辦學規模進行核定招生計劃,洛江區外國語學校擬下達招生計劃150人、仰恩附屬小學擬下達招生計劃30人(具體招生計劃數以最終核定為準)。
  
  (二)核定招生范圍。優先招收洛江區域內的常住人口適齡兒童。審批機關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且在洛江區域內未招滿的學校,要跨區招生,學校需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區教育局初步核定跨區招生的范圍并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向社會公開,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三)報名方法。為完善民辦小學招生報名信息化管理,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洛江區小學教育入學“一件事”招生入學網上報名服務指南》登錄報名,填報相關信息及材料。參加報名的適齡兒童只能報1所民辦小學,同時應向所屬服務區公辦學校報名。
  
  (四)資格審核。區教育局審核各民辦學校報名信息,對符合照顧對象資格進行公示審核結果。
  
  (五)錄取辦法。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派位錄取。具體按以下批次順序錄取:第一批次:單列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包括該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的用人勞動合同以及在當地繳納社保等證明材料)。采取線下審核公示單列錄取。要求符合本批次的人員,需提交《洛江區民辦學校(小學)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一式三份及相關佐證材料,到報名學校申請,由學校初審、匯總統一于7月9日前報送到區教育局審核確認,照顧人數直接從學校招生計劃數中扣除,其余報名對象均須按規定參加電腦派位錄取。第二批次:錄取洛江區域內常住適齡兒童(指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區域內隨遷適齡子女及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外籍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學位,錄取洛江區外常住適齡兒童(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的跨區招生范圍)。電腦派位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并組織民辦小學校長、學生家長代表、新聞媒體及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接受社會監督。錄取結束,區教育局及時公布、下發各民辦學校一年級新生錄取名單,做為后續學籍錄入核對依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經審核確定已錄取的學生,同時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饋電腦派位結果以便查詢。并要求學校及時通知錄取對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錄取結果,同時做好錄取通知書送達、入學需知等相關事項告知。
  
  (六)現場注冊。已確定錄取到民辦學校就讀資格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到確認錄取學校進行現場注冊。已辦理注冊手續,即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入學。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的學生。
  
  (七)補錄協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向其審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及補錄方案,經批準同意后按規定補錄,不得錄取已被其他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補錄對象應按時到錄取學校現場注冊,區教育局對補錄對象注冊情況再進行審核。
  
  (八)注意事項。對于洛江區常住人口的適齡兒童,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不能再申請到公辦學校就讀;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公辦小學就讀。
  
  七、工作要求
  
  1.落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堅持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保障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一步做好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工作,鞏固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成果,控制51-55人班額,確保小學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重點關注脫貧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等特殊群體學生,做好組織入學工作,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區教育局批準。
  
  2.保障殘疾少年兒童接受教育權利。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分類安置工作,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所有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包括非隨班就讀基地校)不得隨意拒收服務片區內能夠隨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各隨班就讀基地學校、羅溪中心小學融合教育試點校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接收本片區或洛江區域內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各校要科學認定送教上門服務對象,能夠入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納入送教上門范圍。利用全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情況監測系統,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核實,加強入學情況動態監測,鞏固提升殘疾適齡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
  
  3.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和招生服務工作。繼續實行“三統一”“五公開”(“三統一”,即統一公布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招生程序、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五公開”即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招生咨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通過報紙、電視、互聯網、微信微博等渠道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要積極簡化招生手續,進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招生入學流程,及時更新辦事指南,方便入學辦理。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教育入學“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基〔2024〕6號)等文件精神,2024年秋季全區公辦小學試行實施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建立招生入學服務平臺,與市級進行融合,確保各級互聯互通,減輕群眾辦事負擔。
  
  4.建立招生工作預警和風險排查化解機制。各校要加強對服務區域內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特別是中心城區及各鄉鎮中心校出現了常住人口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為相關部門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提供意見,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和廣大學生家長的關切,認真辦理群眾的來信來訪事項,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認真總結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深入調研,提前做好招生輿情應對和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對今年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5.加強招生工作監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要求,各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要嚴肅公民辦小學同步招生紀律,規范招生宣傳行為,所有小學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包括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預收費,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 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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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秋季洛江區幼兒園
  
  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以及國家、省、市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保障學前兒童受教育的權益,維護教育公平,進一步規范幼兒園的招生行為,根據《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泉教初〔2024〕4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洛江區2024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則
  
  2024年秋季我區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招收戶籍在招生服務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民辦幼兒園優先招收在周邊居住的適齡幼兒入園。堅持規范招生,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招生入學監督管理。
  
  二、招生對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幼兒園招生辦法
  
  1.公辦幼兒園遵循“劃片招生,就近入園,分類審核,批次推進”原則,優先招收本園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幼兒,(以下簡稱“三一致”對象),以及按國家、省市相關入學優待政策照顧的適齡幼兒。
  
  “三一致”對象的具體條件:
  
  (1)適齡幼兒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
  
  (2)適齡兒童落戶到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
  
  (具體招生服務片區及招生計劃數詳見附件1)
  
  2.在招收“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后有剩余學位的,由各園確定錄取辦法,接收部分戶籍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
  
  幼兒園在完成上述兩部分招生對象后仍有學位的,應當積極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學。
  
  3.幼兒園“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的數量超過招生計劃數,則“三一致”對象采取以落戶到本園招生服務區域的時間先后或現場抽簽等辦法錄取(具體辦法由各園自定,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執行)。
  
  (二)民辦幼兒園招生辦法
  
  1.區教育局根據各民辦幼兒園年檢評估、辦園條件和辦園質量的情況,核定招生計劃數。各民辦幼兒園在自主招生的同時,要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核準并公示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應優先招收戶籍在本園所在區的適齡幼兒,以及居住在本園周邊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的隨遷子女。
  
  2.區教育局將通過官方網站及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各民辦幼兒園辦園性質、等級、辦園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具體詳見附件2:《2024-2025學年度洛江區幼兒園收費情況公示》)。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一)公辦幼兒園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0日前: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幼兒園接受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適齡幼兒、政策優待照顧對象的適齡子女報名登記(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于6月6日-7月1日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辦理)。
  
  7月8日-7月12日:區教育局指導各幼兒園公布剩余學位并確定錄取辦法。
  
  7月23日前:1.各幼兒園公布招生服務區域內“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等錄取結果。2.如果幼兒園“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的數量超過本園招生計劃數,則“三一致”對象采取以落戶到本園招生服務區域的時間先后或現場抽簽等辦法錄取(具體辦法由各園自定)。
  
  8月1日前:各公辦幼兒園分發錄取通知書。
  
  (二)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辦法: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開始招生,招生結果于8月25日前送區直學校或中心小學,由區直學校或中心小學統計匯總形成統計表報區教育局初幼教股備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規范招生行為。各幼兒園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通過主流媒體、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以提供豪華設施、餐飲服務或所謂特色課程等各種名義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及被取締的民辦幼兒園招生,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管、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文件精神。嚴格按照《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的文件執行,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禁幼兒園為搶占生源提前收取費用,對實際收費情況進行公示。
  
  (二)落實優待照顧政策對象入園。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區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要求,確定優待照顧對象范圍,優化細化入園程序,認真做好政策性優待照顧對象子女入園的統籌工作。
  
  1. 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優待照顧對象,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部、全國雙擁辦有關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2.高層次人才子女對象入學照顧,按照《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符合教育優待照顧對象,要求在7月2日之前,提交《洛江區公辦幼兒園教育優待政策照顧對象入學申請表》一式三份(單位意見、類別主管部門意見審核蓋章)及相關佐證材料到區教育局初幼教股登記,經審核合格、局務會研究同意,發函至相關接收幼兒園,再按照幼兒園招生通告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名登記,不得隨意擴大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范圍。
  
  (三)落實臺胞適齡子女入學。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等精神,優化申請就讀流程,落實“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對臺胞適齡子女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幼兒,安排到公辦幼兒園就讀。
  
  (四)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2至3歲托育服務。各園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資源配置與群眾需求,在滿足3-6歲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開設托育班,招收2至3歲幼兒。
  
  (五)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幼兒入園外,各幼兒園應優先接收服務區域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園,特別要做好招生服務區域內輕度殘疾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城鄉低保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幼兒,可由合法監護人申請優先入讀普惠性幼兒園。各隨班就讀基地幼兒園、融合教育試點園原則上實行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幼兒,大片區范圍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鼓勵接收大片區外的殘疾幼兒。
  
  (六)做好招生疏導和服務工作。區教育局和各幼兒園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工作,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繳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2024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公辦幼兒園出現招生服務區域內適齡幼兒的變化情況,引導家長合理預期。各園要充分挖潛擴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優質幼兒園的學位,確保適齡幼兒按時入園;同時嚴禁超大規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則上控制在30人。
  
  (七)加強招生工作監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區教育局和各幼兒園應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肅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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