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則
2024年秋季公辦幼兒園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招收在招生服務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民辦幼兒園優先招收在周邊居住的適齡幼兒入園。
二、招生對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計劃
2024年秋季豐澤區實驗幼兒園等19所公辦幼兒園共25個園區的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豐澤區博澤領海幼兒園等4所公辦性質幼兒園共8個園區的招生計劃詳見附件2,豐澤區環山幼兒園等75所民辦幼兒園的招生計劃詳見附件3。
四、招生辦法
(一)公辦幼兒園招生
1.公辦幼兒園優先招收本園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幼兒(以下簡稱“三一致”對象),以及按國家、省市相關入學優待政策照顧的適齡幼兒。
“三一致”對象的具體條件:
(1)適齡幼兒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
(2)適齡幼兒落戶到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
2.在招收“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后有剩余學位的,由區教育局指導各園“一園一案”確定錄取辦法,接收部分戶籍在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
幼兒園在完成上述兩部分招生對象后仍有學位的,積極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學。
3.幼兒園“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的數量超過招生計劃數,則“三一致”對象采取公開搖號等辦法錄取。
(二)民辦幼兒園招生
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優先招收戶籍在園所所在區域的適齡幼兒,以及居住在本園周邊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的適齡隨遷子女。
(三)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學
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于6月6日-7月1日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辦理。
五、招生程序和時間
(一)公辦幼兒園
(二)民辦幼兒園
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開始招生,招生結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地教育局備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做好招生疏導和服務工作
1.各公辦性質幼兒園招生過程中,要加強對招生服務區域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動態監測公辦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域內適齡幼兒的變化情況,若出現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招生預警提示,引導家長合理預期,在學位不足的情況下,應耐心解釋并正確引導家長將適齡幼兒送到有辦園資質的民辦幼兒園就讀。
2.各園招生期間應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增強法治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
(二)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招生行為
1.各公辦幼兒園必須根據我區招生工作意見制定本園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并于5月20日前報送區教育局備案。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通過主流媒體、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
2.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管理與監督力度,努力保障家長的合法權益。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的文件執行,對收費情況進行公示(附件4-附件7),公示內容應與實際收費一致,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禁提前收費、跨學期收費等,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禁幼兒園為搶占生源提前收取費用。希望廣大家長認真閱讀《關于幼兒園收費問題致幼兒家長的一封信》(附件8),如果發現幼兒園有違規收費現象,請及時向我局相關部門積極反映,舉報監督電話:0595-22538728、22508513。
3.各幼兒園2024年秋季小班招生數不得超過區教育局公示的招生計劃數,如果個別幼兒園條件允許且確實需要擴班招生的,必須先報送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4.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及被取締的民辦幼兒園招生,不得進行不實宣傳。
5.嚴禁以提供豪華設施、餐飲服務或所謂特色課程等各種名義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6.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管、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持續做好我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高消費人員的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幼兒園有關工作。
(三)落實教育優待照顧政策
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優待照顧對象,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部、全國雙擁辦有關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文件精神,落實教育優待照顧政策。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上申請。
(四)落實臺胞適齡子女入學
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等精神,落實“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對臺胞適齡子女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幼兒,安排到公辦幼兒園就讀(附件9)。
(五)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2至3歲托育服務
在滿足3-6歲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周歲至3周歲幼兒。
(六)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
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幼兒入園外,各幼兒園應優先接收招生服務區域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園,特別要做好招生服務區域內輕度殘疾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城鄉低保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幼兒,可由其合法監護人申請優先入讀普惠性幼兒園。隨班就讀基地幼兒園、融合教育試點園原則上實行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幼兒,大片區范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鼓勵接收大片區外的殘疾幼兒。
(七)加強招生工作監管
區教育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各園應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幼兒園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八)招生未盡事宜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導性文件執行
豐澤區幼兒園招生服務工作電話:0595-22508502、0595-22508513,收費咨詢電話:0595-22538728。
附件:
1.2024年秋季豐澤區公辦幼兒園計劃招生一覽表
2.2024年秋季豐澤區公辦性質幼兒園計劃招生一覽表
3.2024年秋季豐澤區民辦幼兒園計劃招生一覽表
4.2024-2025學年度豐澤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情況公示
5.2024-2025學年度豐澤區公辦性質幼兒園收費情況公示
6.2024-2025學年度豐澤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情況公示
7.2024-2025學年度豐澤區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情況公示
8.關于幼兒園收費問題致幼兒家長的一封信
9.中國臺灣子女入(轉)園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