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與2023年基本一致,仍堅持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政策,公辦初中學校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等方式招生;民辦初中學校網上報名,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與2023年相比,今年招生方案“四個延續,兩個強化”,具體情況如下:
(一)四個延續
1.延續一:豐澤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入學條件
(1)從2022年起,區屬公辦初中認定招生服務區域的招生對象由原來根據戶籍對口直升入學,調整為必須符合戶籍、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即小學畢業生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戶籍一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與住房產權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
(2)小學畢業生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區屬公辦初中統一要求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超過截止日期后取得戶口的小學畢業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3)招生服務區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學畢業生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
2.延續二:隨遷子女就讀條件證件時間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隨遷子女就讀區屬公辦初中的條件要求,一是隨遷子女“兩證”時間還是半年,兩證時間2024年3月1日前,且父母雙方或一方需在我區連續繳交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的繳納證明(繳納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繳交中)。二是“四區人員”子女入學要求,房屋租賃合同和勞動合同時間為半年(2024年3月1日前);父母雙方或一方需在我區連續繳交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的繳納證明(繳納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繳交中)。
3.延續三: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辦法
民辦初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只減不增”,全區6所民辦初中學校(包括泉州實驗中學)招生計劃數為2040人,且全部面向我區招生。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報名招生,允許學生兼報。已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公辦初中學校招生辦法實施。
4.延續四: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一是隨遷子女。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強對隨遷子女教育關愛和人文關懷。二是殘疾兒童少年、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三是教育優待對象。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優化細化入學程序和服務措施,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視同當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
(二)兩個強化
1.強化一:推進全區初一新生均衡編班工作
全區初中學校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號)要求,扎實推進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市教育局提供統一編班軟件供全市初中學校統一使用,全區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按照區教育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現場均衡編班,所有初中學校應公開編班方案、公開編班過程、公開編班結果,確保編班工作規范運行。已編好班級的學生名單三年內不中途變動,特殊情況下確需調整班級的,學校須報經區教育局核準后進行。
2.強化二:在豐臺胞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在豐臺胞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區教育局申請其子女就讀區屬優質公辦初中學校,需跨縣(市、區)就讀的,由市教育局協調統籌安排。
2024年豐澤區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一、招生原則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導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加強對轄區內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管理,確保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
二、招生辦法
全面落實初中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和公民同招政策,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由區教育局科學確定招生范圍、核定招生計劃,實行平等對待、同步招生、規范錄取。
(一)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辦法
1.嚴格落實現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只減不增”要求,嚴控招生計劃、壓減存量,確保2024年秋季學期我區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占比符合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切實做好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的審核工作。民辦初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只減不增”,優先滿足我區小學畢業生(符合招生條件)入學需求。嚴格執行《2024年泉州市民辦初中招生計劃和范圍統計表》(附件1)和《2024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服務指南》(附件2)。
2024年泉州市民辦初中面向豐澤區
招生計劃和范圍一覽表
2.民辦初中學校各批次招生都必須在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czxt.qzedu.cn)上實行統一網上報名。任何學校不得自行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信息登記、網上預約等方式進行預報名。
在我區報名參加民辦初中電腦派位招生錄取,需要具有我區戶籍或我區小學正式學籍的小學畢業生;非我區小學正式學籍的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以及港澳臺籍、華人華僑的小學畢業生,需要符合我區公辦初中的招生條件,方可在我區報名參加民辦初中電腦派位招生錄取。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報名招生,允許學生兼報。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應一次性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3.我區民辦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學生或家長意愿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當小學部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數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當小學部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未超過初中招生計劃數時,應一次性全部錄取。小學部畢業生錄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計劃的,按照本《實施意見》中有關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組織錄取。我區民辦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必須匯總意愿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小學畢業生花名冊(須附佐證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前報送至區教育局教育股(中教)審核。
4.民辦初中學校招生收費有別于公辦初中學校,學生和家長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前,務必事先了解學校的收費標準,根據學生個性、家庭經濟狀況等實際,理性填報志愿,填報志愿前必須在報名點(區教育局或在豐澤就讀的小學)填寫《小學畢業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承諾書》(附件5)的方可進行網上報名。
5.已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并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本《實施意見》中有關公辦初中招生辦法實施。
6.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于規定時間前報送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其招生簡章應包括學校簡介、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辦學特色、不違規招生承諾等。
7.嚴格執行民辦初中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各民辦初中學校須與錄取學生逐一簽訂《泉州市規范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附件4),各持一份備存。
8.2024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各批次的招生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工作統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錄取具體步驟與志愿填報見《2024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服務指南》(附件2)。
9.9月1日前,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錄取結果上傳至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
(二)公辦初中學校招生辦法
公辦初中學校實行免試,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電腦派位錄取等方式招生。已被民辦初中學校及市直公辦初中學校電腦派位錄取的,不再安排區屬公辦初中學校對口直升入學。未被民辦初中學校或市直公辦初中學校電腦派位錄取的,又不符合豐澤區公辦初中招生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需返回原戶籍所在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就讀初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區屬公辦初中學校認定招生服務區域的招生對象必須符合戶籍與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具體要求如下:
(1)小學畢業生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戶籍一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且小學畢業生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
(2)戶籍與住房產權證件(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一致,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學畢業生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
(3)小學畢業生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為豐澤區本地原村民,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無住房產權證件的,需提交原村民證明材料(如:村集體股權證書、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證明、政府備案的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社區出具并經街道辦事處確認屬實的原村民證明),經審核合格后等同戶籍與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的招生對象。
(4)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戶口以及不符合住房產權規定要求的小學畢業生視同不符合戶籍與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的招生對象,需服從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1.市直學校初中面向豐澤區招生辦法
⑴泉州五中(桂壇校區)計劃招生100人
以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面向東湖、豐澤、泉秀3個街道辦事處招收小學畢業生[具有3個街道戶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遷入,或轄區內泉州市第二實驗小學、豐澤區實驗小學(總校)、豐澤區第二實驗小學(總校)、豐澤區第三實驗小學(總校)、豐澤區東湖實驗小學、豐澤區湖心實驗小學、豐澤區豐盛實驗小學、豐澤區泉秀實驗小學、豐澤區第五實驗小學、豐澤區崇德實驗小學等10所小學正式學籍并實際在讀的畢業生]。
⑵泉州五中(城東校區)計劃招生300人
①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東校區)征地拆遷的城東街道前頭、埭頭兩個社區戶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對口直升的方式進行招生。具體學生名單由社區及街道蓋章確認,名單和佐證材料送區教育局審定,名單需在社區進行公示。
②扣除前項①直升以外的名額以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面向城東街道辦事處招收小學畢業生(具有城東街道戶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遷入,或具有轄區內的豐澤區東星實驗小學、豐澤區海濱實驗小學、豐澤區第五中心小學、泉州市潯江小學、泉州市鶴山小學、泉州市烏嶼小學等6所學校正式學籍并實際在讀的畢業生)。
⑶泉州一中(東海校區)計劃招生800人
以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面向東海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泉州市晉光小學(東海校區)、泉州師范學院第二附屬小學、泉州市臨海小學、泉州市渚江小學、泉州東海灣實驗學校等5所學校招收具有正式學籍并實際在讀的畢業生。
⑷華僑大學附屬中學計劃招生90人
以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面向華大街道辦事處招收小學畢業生(具有華大街道戶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遷入,或具有轄區內豐澤區第八中心小學正式學籍并實際在讀的畢業生)。
2.區屬學校初中招生辦法
⑴城東中學計劃招生600人
戶籍關系于2024年3月1日前遷入城東街道各社區、華大街道各社區且符合戶籍、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要求的小學畢業生由城東中學對口招生。
⑵泉州九中計劃招生600人
戶籍關系于2024年3月1日前遷入豐澤街道各社區和泉秀街道各社區且符合戶籍、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要求的小學畢業生由泉州九中對口招生。
⑶東海中學計劃招生600人
戶籍關系于2024年3月1日前遷入東海街道云谷、云山、千億、大坪社區除外的東海街道其他社區且符合戶籍、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要求的小學畢業生由東海中學對口招生。戶籍關系屬于東海街道原云山村原村民的直系子女的小學畢業生可選擇東海中學就讀,具體學生名單由云山社區及東海街道蓋章確認,名單和佐證材料送區教育局審定,名單需在云山社區進行公示。
⑷北峰中學計劃招生600人
戶籍關系于2024年3月1日前遷入北峰街道各社區及清源街道的環山社區、田邊社區、城口社區、西寶社區、西門社區和北門社區且符合戶籍、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要求的小學畢業生由北峰中學對口招生。
⑸泉州師院附屬中學計劃招生600人
戶籍關系于2024年3月1日前遷入東湖街道各社區,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區、后茂社區、環清社區、清源社區,東海街道的云谷社區、大坪社區、云山社區、千億社區且符合戶籍、住房產權證件“兩一致”要求的小學畢業生由泉州師院附屬中學對口招生。
如果區屬公辦初中招生服務區域內滿足以上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及按政策應照顧對象的數量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則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需扣除按政策應照顧對象的人數),對滿足學校招生條件的所有小學畢業生進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沒有被該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剩余學位的區屬初中學校接收入學。
3.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招生辦法
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欲就讀區屬公辦初中的,須符合以下條件,并接受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如不服從統籌調配的,視為自動放棄區屬公辦初中學位,并請提前回戶籍地聯系升學事宜。
⑴非我區戶籍的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含具有我區學籍的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申請入讀區屬公辦初中,須符合以下條件:①隨遷子女其父母其中一方2024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我區生活居住并有相對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證為準進行認定);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區合法務工(如勞動合同)、經商(如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居住證、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下稱“兩證”)簽發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內。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區連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的繳納證明[繳納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繳交中]。
⑵戶籍在鯉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區和臺商投資區的人員(以下稱“四區人員”),在我區務工并暫住不能申領居住證的,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初中需提供: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規定的6個月(含6個月)以上房屋租賃合同[截止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內]及社區證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領導審核后出具街道辦事處證明;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區合法務工(如勞動合同)、經商(如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居住證、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下稱“兩證”)簽發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內。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區連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的繳納證明[繳納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繳交中]。
4.港澳臺籍、華人華僑和外籍小學畢業生招生辦法
港澳臺籍、華人華僑和外籍小學畢業生申請就讀區屬公辦初中的,需提供在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簽發的,且在有效期內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居住證》或《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要求居住證件地址需在區屬公辦初中學校對口招生服務范圍對應的街道(社區),按以下情況進行招生錄取。
⑴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小學畢業生申請就讀區屬公辦初中學校的,由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按要求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區教育局審核后,分3類情況安排:①父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②父母其中一方為我區戶籍的,如果學生的父親(或母親)在我區有房產(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并實際共同居住,在房產所在地安排入學;如學生的父親(或母親)在我區沒有房產(或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不超過50%),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③父母雙方均非我區戶籍的,按本《實施意見》有關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招生辦法執行。
⑵在豐臺胞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區教育局申請子女就讀區屬公辦初中的,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區教育局審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片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入學。需跨縣(市、區)就讀的,由市教育局協調統籌安排。
⑶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就讀區屬公辦初中的,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由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按其戶籍所在地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入學。
⑷外籍學生申請就讀區屬公辦初中的,依據《福建省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閩政辦〔2018〕64號)的有關規定辦理。經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入學。
港澳臺籍、華人華僑小學畢業生,申請參加泉州五中(桂壇校區、城東校區)、華僑大學附屬中學電腦派位招生錄取的,參照以上條件執行。
5.公辦初中學校招生計劃
備注:區屬公辦初中學校實際招生計劃數待民辦初中學校電腦派位后再根據所需要的派位人數作調整。
三、招生程序和時間
2024年我區初中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1.5月27日至30日,初中招生報名
⑴民辦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網上報名,登錄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報名(網址:http://czxt.qzedu.cn)。
公辦初中報名登記,轄區小學畢業的由畢業學校組織報名,非我區小學畢業的由區教育局組織審核登記報名。
轄區小學畢業的小學畢業生,若自愿回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讀初中,需到其畢業小學及區教育局開具《小學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附件6),同時不再參與我區的初中招生報名及招生錄取。
⑵證明材料及相關資料填報說明
①轄區小學畢業的學生,家長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及學生一寸證件近照1張,由所在畢業小學統一組織填寫《2024年泉州市豐澤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表》(附件5),經畢業學校審核匯總,于規定時間前送交區教育局審核確認。
②戶口屬豐澤戶籍但目前未在本轄區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家長須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及學生一寸證件近照1張、《小學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附件6),于規定時間前到區教育局填寫《2024年泉州市豐澤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表》(附件5)及審核確認。
③非我區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家長須帶身份證、戶口本、“兩證”(詳見本《實施意見》有關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招生條件要求)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及學生一寸證件近照1張、《小學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附件6),于規定時間前到區教育局填寫《2024年泉州市豐澤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表》(附件5)及審核確認。
④港澳臺籍、華人華僑的小學畢業生,其中:我區小學畢業的學生家長須帶相關證明(詳見本《實施意見》有關港澳臺籍、華人華僑和外籍小學畢業生招生條件要求)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所在畢業小學統一組織填寫《2024年泉州市豐澤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表》(附件5),經畢業學校審核、匯總,于規定時間前送交區教育局教育股審核確認;另,非我區小學畢業的學生家長須帶相關證明(詳見本《實施意見》有關港澳臺籍、華人華僑和外籍小學畢業生招生條件要求)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及學生一寸證件近照1張、《小學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附件6),于規定時間前到區教育局填寫《2024年泉州市豐澤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表》(附件5)及審核確認。
⑤符合參加泉州五中(桂壇校區)、泉州五中(城東校區)、泉州一中(東海校區)、華僑大學附屬中學等4個校區電腦派位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填寫《2024年泉州市豐澤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表》(內含市直初中電腦派位招生志愿欄)時,只能在志愿欄中填寫相應的一所中學,填寫其他中學,志愿無效。具體資格審查、報名工作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2.5月31日至6月3日,審核政策照顧生資格
⑴小學畢業生中的雙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學校入學就讀,應于報名前向區教育局申請以捆綁方式、用同一報名號參加電腦派位的,需填寫《泉州市公(民)辦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附件7),以及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有效證件。
⑵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報各縣(市、區)人武部或泉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匯總確認后交由區教育局審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匯總確認后交由區教育局審核;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政治部匯總確認后交由區教育局審核;高層次人才子女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網進行網上申報。上述照顧對象于規定時間前,將填寫的《2024年泉州市公(民)辦初中學校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附件8)及佐證材料報送相應身份認證部門匯總確認。
⑶民辦初中學校照顧對象需填寫《2024年泉州市公(民)辦初中學校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附件8),并按要求提供佐證材料。
上述照顧對象應于規定時間前,將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送區教育局審核匯總。6月3日前報市教育局中教科備案。
3.7月5日(時間若有變更,另行通知),轄區市直公辦初中學校及泉州五中桂壇校區面向我區電腦隨機派位招生。
4.7月8日至9日,我區戶籍且符合戶籍遷入時間、住房產權規定要求的小學畢業生(扣除已被民辦初中及市直公辦初中電腦派位錄取的),按區屬各公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范圍,對口直升安排入學,由被錄取初中學校通知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我區戶籍但無符合戶籍遷入時間、住房產權規定要求的小學畢業生(扣除已被民辦初中及市直公辦初中電腦派位錄取的),經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由被錄取初中學校通知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5.7月11日至12日,申請就讀區屬公辦初中學校的隨遷子女(扣除已被民辦初中及市直公辦初中電腦派位錄取的),我區小學畢業生的按畢業小學(非我區小學畢業生的按居住證)所屬街道到以下安排對應的公辦初中學校審核。
泉州師院附屬中學負責審核豐澤街道、東湖街道、泉秀街道及所屬片區小學;城東中學負責審核城東街道、華大街道及所屬片區小學;東海中學負責審核東海街道及所屬片區小學;北峰中學負責北峰街道、清源街道及所屬片區小學。
學生和家長須帶相關有效證件原件(詳見本《實施意見》有關隨遷子女招生條件要求),前往安排對應的初中學校登記、審核。審核時,被認定為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的,學生及家長應當場提出疑議,學校現場給予答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審定為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各初中學校應當場勸其返回戶籍地就讀初中。
①無法提供符合招生錄取條件的社保繳費憑證、居住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勞動合同書或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
②提供假證件、借用他人證件者。
③故意隱瞞就學經歷,未能提供正確的全國電子學籍信息的。
④錯過規定登記、審核時間或未按規定時間報名的。
如有問題,可致電咨詢對應學校。
城東中學,電話:0595-22678262;
泉州九中,電話:0595-22589160;
東海中學,電話:0595-22907071;
北峰中學,電話:0595-22883341;
泉州師院附屬中學,電話:0595-22101773。
6.9月15日前,各初中學校應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信息必須統一)。
四、嚴肅招生紀律,
規范招生入學行為
1.嚴肅招生紀律。各校要嚴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附件3),嚴格執行“公民同招”規定,嚴肅同步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嚴禁公民辦初中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區教育局及公辦學校不得限制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民辦學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所有公民辦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違反區教育局規定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信息登記、網上預約等方式進行預報名爭搶生源。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不得以寄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并進行亂收費,嚴格執行民辦初中學校收費公示制度,民辦初中學校須與錄取學生逐一簽訂《泉州市規范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附件4),各持一份備存。按照《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閩教辦基〔2024〕8號)要求,各校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須經由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2.推進全區初一新生均衡編班。各學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號)要求,扎實推進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市教育局提供統一編班軟件供全市初中學校統一使用,全區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按照區教育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現場均衡編班,所有初中學校應公開編班方案、公開編班過程、公開編班結果,確保編班工作規范運行。已編好班級的學生名單三年內不中途變動,特殊情況下確需調整班級的,學校須報經區教育局核準后進行。
3.2020年開始,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4.切實落實消除大班額規劃。各校要根據我區創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規劃做好起始年級班生額控制。區教育局要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特別要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確保不產生新的大班額。學校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5.2024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工作統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轄區內市直學校初中和泉州五中(桂壇校區)面向我區招生實施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及對口直升錄取結果一經產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派位及直升結果。
6.持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區教育局要指導學校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學校要強化課程意識,優化教學方式,堅持教學相長,注重啟發式、互動式、探究式教學和跨學科主題教學,教師課前要指導學生做好預習,課堂上要講清楚重點難點、知識體系,要精準分析學情,重視差異化教學和個別化輔導,鼓勵支持初中學校以行政班為基礎,開展基礎性課程(主要在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中選擇進行)分層走班教學改革和試點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等實踐。為穩妥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積極探索搭建聯合培養平臺、引入優質教育資源、體系化教育教學改革等,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學校探索構建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生成長成才的體制機制,著力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五、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
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一)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近年來上級有關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加強對轄區內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管理,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全面排查本地已有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措施內容,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和省級、市級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定和做法。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街道辦事處及區教育局批準。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二)常態化抓好控輟保學工作。繼續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健全義務教育有保障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教基〔2020〕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常態化報告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5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鞏固深化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3〕19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臺賬管理健全聯控聯保機制的意見》(泉教辦綜〔2020〕19號)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堅持和完善聯控聯保工作機制;要通過“四查三比對”“鐵腳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數,建立適齡兒童臺賬(含隨遷子女)、疑似失學輟學學生臺賬、失學輟學學生臺賬等“三本臺賬”,嚴防學生“名在人不在”脫離學校教育與管理,導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隨遷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作為重點排查和監測對象。
初中學校要配合片區小學密切跟蹤“小升初”小學畢業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開展“小升初”學籍接續學生專項排查,密切關注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要組織認真比對轄區內各小學的畢業生花名冊和各初中學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冊,發現未被轄區內初中學校錄取、未到校實際注冊就讀、學籍未及時轉接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跟蹤臺賬,發現疑似輟學的要做好勸返工作并按規定及時書面報告生源所在街道辦事處,確保小學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三)完善特殊群體入學政策。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1.隨遷子女。認真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強隨遷子女教育關愛和人文關懷,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鞏固并穩步提升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①要結合實際制定政府購買學位的具體辦法,優先將隨遷子女占比較高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納入政府購買學位范圍。②對隨遷子女和戶籍學生實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平等對待,促進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融合成長。隨遷子女轉學回戶籍所在地學校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③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對回我市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中考。④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材料要求,對需要進一步核實居住證信息的,相關學校要及時匯總上報教育行政部門,由其統一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核驗。
2.殘疾兒童少年、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堅持分類安置,經評估認定為適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學校或區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學校就讀;對認定為不適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由區教育局指定學校提供送教上門等服務。要建立本地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檢察、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加強教育保障和關愛保護,優先保障寄宿、交通、營養需求,強化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
3.教育優待對象。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要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優化細化入學程序和服務措施,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不得隨意擴大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范圍。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視同當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在豐臺胞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區教育局申請其子女就讀公辦初中學校,需跨縣(市、區)就讀的,由市教育局協調統籌安排。外籍學生申請在區市就讀初中的,依據《福建省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閩政辦〔2018〕64號)的有關規定辦理。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適齡子女、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六、持續增強招生入學工作
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
(一)加強組織宣傳。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牢固樹立科學教育觀和正確政績觀,廣泛宣傳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五育”并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要按照“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管理體制,落實好民辦中學招生管理職責,全面落實“公民同招”。要堅持陽光招生,完善招生公開制度,通過豐澤區人民政府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和具體辦法,并暢通政策咨詢渠道;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
(二)完善應急預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規范招生入學信息發布,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學位供給緊張的區域,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要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從嚴監督問責。區教育局要主動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法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招生規范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要加強學籍管理和監控,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規范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嚴格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不得招收借(寄)讀生,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為不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建立或接續學籍檔案,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不得將其納入在校生統計。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本區初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控輟保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的專項督查。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監管和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