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片區改造項目指揮部召開啟動征遷工作動員部署會,正式吹響啟動項目征遷的號角。
據悉,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片區初步規劃面積約4.2平方公里(東至和平南路,西至世紀大道,南至晉光路,北至文景路)。按照前期策劃,指揮部將先行啟動舊摩托車市場(一期)地塊的征遷工作。
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片區改造項目指揮部關于公布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片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圍的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片區改造項目(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具體詳見《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片區改造項目(一期)征收紅線圖》。
二、征收部門: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三、征收實施單位:
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片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四、禁止實施的行為及法律后果: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辦理戶籍分戶、入戶;
2.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3.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4.設立或改變土地房屋租賃、抵押關系;
5.對房屋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翻建、裝修;
6.搶栽搶種花木、果樹、種苗等地上附著物;
7.對自來水、污水、道路等基礎設施工程開工建設或繼續建設;
8.其他影響征收補償安置的相關活動。
(二)對擅自實施上述行為的,在補償安置時一律不予認定。
五、入戶調查登記:
(一)調查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二)調查內容: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未登記產權等情況。
(三)在入戶調查期間,房屋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應當主動配合項目征收工作人員的調查登記工作,并提供相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權利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被征收房屋的產權證明、土地權利證明、規劃審批文件、建設審批文件等資料,簽署相關文件。房屋所有權人未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內(含空置、出租等)的,應當在成建制征遷工作組進駐后,主動向各自負責的征遷工作組申報補償安置權利,并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產權歸屬。
房屋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拒不配合提供上述相關資料的,或未主動申報補償安置權利的,應自行承擔相關不利后果。
指揮部辦公地址:晉江市福興路195號金錠慈善大廈7樓
聯系電話:0595-85631006
特此公告。
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片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