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住建局出臺《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意見》(簡稱《意見》),對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二手房交易資金全額監管,推行“錢房兩訖”交易模式,進一步保障交易資金安全。縣(市)、洛江區、泉港區、臺商投資區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本意見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5日止。
此次配套出臺《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交易資金監管范圍,系買房人應支付的全部購房款,旨在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突出保障交易安全。
全部購房款列入監管范圍
《意見》提到,房產交易是低頻事項,購買行為受到房屋的權利狀態、權屬性質、宏觀政策、信息透明等因素影響,會存在交易風險。若房產存在司法查封、抵押受限、限售、限購等情況,便無法順利辦理交易過戶。為有效化解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實施交易資金監管是最直接、最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的便民舉措。監管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交易資金監管范圍,系買房人應支付的全部購房款。
《意見》確立通過交易資金監管串聯起買賣雙方、房產交易管理、不動產登記、銀行(公積金)等各方主體,架起網簽、資金監管、銀行(公積金)貸款、不動產登記等各業務環節,打造存量房交易一體化的閉環運行管理。
打造全額交易資金監管模式
《意見》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嚴格履行房屋交易各項告知義務,最大程度消除交易當事人對資金監管的誤解、誤讀”。同時,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執紀行為做了約束性規定:在房地產經紀機構雙隨機檢查和日常監管中,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按規定取消其網簽資格,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意見》還引進了融資擔保服務,實現了按揭款可以提前發放進入監管賬戶,打造了全額交易資金監管模式。其作用主要有兩點:一是通過融資擔保機構提供的階段性擔保,讓買方提前對接銀行獲取貸款審批及額度,保證了購房資金100%到位。二是交易過戶與資金支付實現同步,交易過戶完成時賣方第一時間全額拿到購房款項。
五類情形可共同申請免除資金監管
《意見》明確,存量房交易資金的交存、支付,原則上應當按照規定納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實施監督管理。屬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全部購房款資金應當進入監管賬戶進行監管;屬于辦理按揭貸款的,首付款資金應當進入監管賬戶進行監管,未監管的交易資金風險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當事人可共同向監管窗口申請免除資金監管:交易雙方當事人關系為直系親屬的,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共有人之間轉讓其所占房屋份額的;交易雙方中有一方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指機構);本意見實施前已支付購房款但未完成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供有效銀行轉賬憑證或其他付款憑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