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出臺《泉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行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推動物業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提升業主滿意度、幸福感。該《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試行一年,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建立五星考評機制 提升物業服務品質
“自物業行業市場準入機制取消以來,我市物業服務企業迅猛發展,但物業服務品質良莠不齊的現象也隨之出現。”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與物業監管科科長賴曉藝說,出臺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管理辦法,建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考核評價機制,對進一步推進物業服務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據介紹,星級是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的等級標志,根據項目在基礎管理、共有部分管理、設施設備管理、社會責任、紅色物業創建等方面達到的水平給予評定,設立5個等級,即一星級至五星級,最低一星級,最高五星級。
參與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管理該項目1年以上,項目入住率需達50%及以上,分期開發項目以分期開發面積為準;
二是項目物業服務合同已按規定向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三是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項目負責人已在泉州市物業項目管理系統完成信息采集;
四是申報項目須在截止申報之日止的前1年內未發生因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引發各類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五是未發生因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引發重大群體或越級上訪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和正常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是未存在虛報維修項目或維修項目工程量挪用住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行為的;
七是物業服務企業未發生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在管理服務方面存在問題被物業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
八是未存在物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情形的。
星級評價動態管理 依據結果可實行差別化監管
星級評價由企業申報,縣級物業主管部門組織街道(鄉鎮)成立星級評價小組進行交叉互評。
核定為一至四星級的物業服務項目,由縣級物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級物業主管部門發布一至四星級項目清單,頒發三星、四星級項目評價銘牌。
市級物業主管部門依照《評價標準》對參加五星級評價的項目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公示7日后予以核定為五星級項目并頒發銘牌。未達標準的由縣級物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四星級項目。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每年開展一次,實行動態管理。市級物業主管部門可根據行業發展及監管需要,在新一次星級評價前對評價內容、方式、標準進行調整。已參評核定星級的項目因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企業未參與信用評價、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經有關部門認定物業企業需承擔責任以及經物業主管部門認定其他應當取消星級評價結果的,予以取消項目核定星級并收回銘牌。
市、縣物業管理部門鼓勵建設單位、業主大會使用星級服務標準及星級綜合評定結果,優化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指標,擇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結果可作為物業主管部門實行差別化監管的依據之一,對符合條件不參評項目以及不定星級、一星級項目,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頻次。對為四星級、五星級住宅小區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以及形成值得借鑒推廣經驗模式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政策扶持、評先評優、獎勵激勵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