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為加快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居民人居環境,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2019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擬對豐澤區東海金崎片區改造項目(二期)范圍內房屋及其附屬物依法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東至經十五路、泉州師院第二附屬小學,西至金崎片區改造項目(一期)紅線東側,南至十二宴(二期)、港灣街,北至東海大街、馬可波羅花園南側(具體詳見附件)。
二、征收主體: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門: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東海街道辦事處
五、禁止實施的行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改變使用條件;
(三)以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為注冊地址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四)戶口的遷入、分戶;
(五)房屋的裝飾裝修;
(六)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請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顧全大局,自覺遵守通告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
特此通告。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