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滿足廣大職工剛性、改善性購房需求和無房職工的租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再次出臺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通知文件。
一、取消貸款時間間隔。繳存職工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參與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手續后,次月即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優化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租房。租房職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間隔滿12個月限制,靈活安排提取時間,具體提取額度根據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數計算,保障職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三、提高租房提取額度。職工家庭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職工每人租房提取額度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
四、加大多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職工家庭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職工每人租房提取額度提高至每月1200元。
五、推行“帶押過戶”模式辦理個人再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積極推行個人再交易住房“帶押過戶”服務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場,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本次政策調整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