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南資源告〔2022〕39號
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guī)劃設計條件
(一)2022P14號地塊的來源地類為水田40331平方米、旱地24平方米、園地4406平方米、林地9440平方米、其他農用地38182平方米、建設用地3105平方米、未利用地16646平方米。
(二)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guī)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資源規(guī)〔2022〕139號文及相關規(guī)劃紅線圖。
(三)教育配套:(1)幼兒園:地塊配套幼兒園。(2)小學(初步):南安市第七小學。(3)初中(初步):南安一中江北校區(qū)。招生政策如果有變化應以當年的招生文件為準。
(四)本項目設定為人才社區(qū),住宅用房由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向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的申購對象出售,人才限價房的優(yōu)惠措施等其他要求以《南安市科教中心人才社區(qū)人才限價房政策實施方案》為準。達到交房條件的6個月后,剩余的未銷售住宅用房可以公開進行銷售。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圍內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guī)定開發(fā)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lián)合競買。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yè)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提交競得后用于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若經金融監(jiān)管機構查明競買保證金屬于上述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guī)定,競買資格不予確認。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jiān)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來源于上述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guī)定,出讓人將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
(二)南安市2022P14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捌仟萬元整(¥80000000)。未成交者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拍賣方式
(一)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
(二)本地塊采用“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方式拍賣出讓,片區(qū)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75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按建筑面積計算)。本項目為人才社區(qū),按片區(qū)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的80%進行優(yōu)惠,即限定本項目建成后人才照顧購買面積部分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60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按建筑面積計算)。
(三)2022P14號地塊設定最高土地限價59000萬元。本次拍賣出讓在達到上限價格59000萬元之前,采取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競得人。拍賣過程中,競買人應價或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59000萬元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轉為競配建,即競報無償移交南安市政府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住宅建筑面積。每次競報配建面積應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數(shù)倍,競報配建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成交土地出讓金即為上限價格59000萬元。
四、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拍賣文本取得:拍賣出讓文本可通過“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網上交易模塊)”(網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人民政府”(網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下載拍賣文本。
(二)報名地點:競買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網上交易模塊)”進行報名,網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報名時間、方式:2022年11月23日9時至2022年12月6日17時。
(四)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22年12月6日16時(須到賬)。
(五)現(xiàn)場資格審核起始時間、地點:2022年12月7日上午8時15分起,于南安市自然資源局504室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后,若無人通過資格審查,則取消項目地塊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六)現(xiàn)場交易(拍賣)時間、地點:現(xiàn)場資格審核結束后隨即在南安市自然資源局第一會議室開始現(xiàn)場交易。五、競買須知本次拍賣出讓活動按照“網絡報名,現(xiàn)場審核,現(xiàn)場交易”組織拍賣,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競買申請人須在報名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注冊登記,繳納競買保證金并提出競買申請,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申請人需事先到網上交易系統(tǒng)下載并安裝競買軟件),需提交材料清單詳見《南安市2022P1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須知》,并按公告通知時間攜帶相應申請材料(應與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相符)準時前往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核。競買人在提交注冊信息資料之前,須詳細閱讀《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網上交易模塊)網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guī)則(試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服務協(xié)議(試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須知(試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絡報名,現(xiàn)場審核,現(xiàn)場交易”規(guī)則(試行)》、競買人操作手冊,以及本公告、出讓須知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競買人對出讓交易文件有疑問或異議的,可向出讓人咨詢;對宗地現(xiàn)狀有異議的,應在網上注冊提交競買申請前向出讓人提出書面意見。競買人提交注冊信息后,視為對服務協(xié)議、交易規(guī)則等出讓交易文件和宗地現(xiàn)狀無異議。
六、其他事項
(一)競得人應按照南安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實施,在不改變城市設計的基礎上,可對方案布局、戶型等進行優(yōu)化提升。
(二)該宗地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yōu)質工程及以上。
(三)配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應按照泉建規(guī)〔2022〕3號文件要求執(zhí)行。同時競得人應按垃圾分類投放點“十有”標準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四)競得人應在南安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fā)建設,本地塊開發(fā)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guī)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出讓成交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xù),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xié)議。競得人不得聯(lián)合其他競買人對該地塊進行開發(fā)建設。
(五)競得人應按《泉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競得人應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心市區(qū)建設項目土地規(guī)劃審批工作的意見》(泉政文〔2021〕5號)規(guī)定執(zhí)行,除重大項目經批準分期建設外,住宅應與商業(yè)同時同步建設;重大項目經批準分期建設的,最后一期建設必須包含住宅功能,單獨先行建設住宅的不得辦理預售手續(xù)。
(七)競得人應按《泉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泉州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轉發(fā)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zhí)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泉建科〔2017〕47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八)競得人應根據(jù)《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南安市科教中心公園路北側A地塊配建養(yǎng)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22〕82號)要求,配建養(yǎng)老服務設施并移交美林街道辦事處、柳城街道辦事處統(tǒng)一調配開展養(yǎng)老服務。
(九)競得人應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南安市住宅小區(qū)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南政辦〔2019〕69號)、《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南安市科教中心公園路北側A地塊規(guī)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南資源規(guī)〔2022〕139號)無償建設及裝修幼兒園。幼兒園項目須按出讓人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若競得人確需修改建筑設計方案的,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和南安市自然資源局同意后方可申請建筑設計方案變更。幼兒園項目應與住宅小區(qū)“同步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兒園裝修標準應按照南政辦〔2019〕69號文件及建筑設計方案的裝修專篇說明要求執(zhí)行。幼兒園產權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門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并負責將不動產權證辦理至教育主管部門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幼兒園建設成本及辦證所需稅費由地塊競得者全部承擔,同時做好相關手續(xù)和資料的交接工作。
(十)競得人應精裝主力戶型(103平方米、123平方米、142平方米)各一套作為樣板房,精裝修標準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計算。如購房者有意向選擇精裝修住房的,可以在樣板房的基礎上(精裝修標準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協(xié)商確定標準與土地競得人簽訂裝修合同。
(十一)該宗用地內14米寬規(guī)劃支路,競得人應按控規(guī)線位和市政道路標準進行建設,與周邊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線等設施做好銜接,建成后不得封閉管理,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城市公共道路對外開放,并負責將不動產權證辦理至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名下,道路建設成本及辦證所需稅費由地塊競得者全部承擔,同時做好相關手續(xù)和資料的交接工作。
(十二)回購房產要求和回購價格1.回購商品房:(1)競得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住宅用房按有關規(guī)定向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的申購對象出售,競得人必須無條件配合申購對象辦理移交交付手續(xù)、簽訂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開具不動產銷售發(fā)票及辦理產權證書。(2)回購商業(yè)用房:在達到交房條件后,南安市能源工貿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工貿)將回購集中商業(yè)用房計容面積2000平方米。(3)回購住宅用房:競得人在達到交房條件后,已售的住宅用房套數(shù)未超過地塊設計方案住宅套數(shù)的70%,能源工貿將向競得人回購剩余的所有未銷售住宅用房。如果競得人在達到交房條件后,已售的住宅用房套數(shù)超過地塊設計方案住宅套數(shù)的70%,能源工貿將不對所有未銷售住宅用房進行回購。2.商品房回購價格(含稅費綜合單價、人民幣):(1)商業(yè)用房建筑面積以5400元/平方米計價為回購集中商業(yè)用房的單價,商業(yè)用房預算回購總房款約為人民幣1080萬元,實際回購總房款以雙方約定的回購單價乘以回購商品房的首次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進行結算。(2)以5400元/平方米計價為回購剩余的未銷售住宅用房的單價,實際回購總房款以雙方約定的回購單價乘以回購商品房的首次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進行結算。3.競得人須與能源工貿簽訂《南安市科教中心公園路北側A地塊商品房回購協(xié)議》,回購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科教中心公園路北側A地塊商品房回購協(xié)議》為準。
(十三)競得人自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90日內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別為土地成交價款的50%、30%、20%。上述地塊實行土地交易價格監(jiān)測,詳見《南安市2022P1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
(十四)拍賣出讓土地成交價款為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等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繳納。
(十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陳先生、李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595—86359625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