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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
《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
出臺十六條措施
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信息量很大
......
具體包括
圖片
1、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
2、支持個人住房貸款合理需求;
3、穩定建筑企業信貸投放;
4、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5、保持債券融資基本穩定;
6、保持信托等資管產品融資穩定;
7、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提供“保交樓”專項借款;
8、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
9、做好房地產項目并購金融支持;
10、積極探索市場化支持方式;
11、鼓勵依法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12、切實保護延期貸款的個人征信權益;
13、延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政策過渡期安排;
14、階段性優化房地產項目并購融資政策;
15、優化租房租賃信貸服務;
16、拓寬租房租賃市場多元化融資渠道。
16條內容中,涉及開發貸、信托貸款、并購貸、保交樓、房企紓困、貸款展期、建筑企業貸款、租賃融資、個人房貸和征信等房地產上下游多方面的融資。其中主要有多個亮點:
一是文件要求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特別要求“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金融機構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與集團控股公司風險,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前提是保證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作。同時支持項目主辦行和銀團貸款模式。
二是從監管部門角度,呼吁各銀行和銀保監系統,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調整還款安排。具體為:從11月11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三是鼓勵信托等資管產品支持房地產合理融資需求。這一點在過去的文件和口徑中都很難看到,因為信托是民營房企使用較多的金融產品。
四是支持國開行、農發行等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為房企提供“保交樓”專項借款,但要求借款主體經監管部門復核備案,資金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且只能用于已售逾期難交付住宅項目,目的是保交付。
五是保交樓的配套金融支持。針對獲得前述專項借款支持的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這不僅涉及購房者,化解未交樓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還涉及資不抵債項目,如剩余貨值能覆蓋專項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資,或能明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
六是兩部委開出了“免責條款”。從11月11日起,半年內,銀行向專項借款支持項目發放的配套融資,在貸款期限內不下調風險分類;債務新老劃斷后,承貸主體按合格借款主體管理。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對于新發放的配套融資形成不良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已盡職的,可予免責”。
七、銀行“兩道紅線”松綁,延長政策過渡期。2020年12月31日,央行發布《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給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劃出了“兩道紅線”,“254號文”提出對受疫情等客觀原因影響、不能如期滿足“兩道紅線”要求的銀行,由央行和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做評估,合理延長其過渡期。
“254號文”的出臺,是一年多來監管部門紓困房地產行業的標志性動作。
首先,監管部門對房地產行業的支持或救助,從口頭指導變成紅頭文件,下達銀行、銀保監、信托、資管機構等。
此前,無論是4月央行召集商業銀行開會,商議對12家房企開展并購和不良資產處置等問題,還是點名示范性房企給予融資支持,或是8月中債增進公司推動擔保性發債,抑或是11月的“第二支箭”,都是通過會議、窗口指導等形式口頭傳達。
其次,“254號文”由央行、銀保監聯合發布執行。央行和銀保監分別是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職能,從實操來看,此次央行能聯動銀保監部門,政策推行力度會更大。
第三,央行和銀保監不僅提供了方向性指導,還細化地明確了免責條款。為了打消金融機構從業者對房地產類融資產品出現不良、影響個人執業履歷的顧慮,“254號文”提出新發放配套融資形成不良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可予免責,前提條件是“已盡職”。
總的來說,“央行16條”表述內容重要、信息量很大,對于當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積極且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