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決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洛江區LJ2016-01-01、LJ2016-01-02地塊二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拍賣出讓地塊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LJ2016-01-01地塊
1、土地位置:位于萬安街道萬盛社區,東臨濱江路(紅線寬度50米),西臨萬安110KV變電站及規劃支路(紅線寬度13米),北臨萬興街(紅線寬度30米),南臨萬盛街(紅線寬度30米),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2、土地面積:63900平方米(約95.85畝)。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發零售用地與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業計容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為10%(±1%)。
4、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控制在2.5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高層建筑標準層虛擬密度(所有高層建筑標準層水平投影總面積與地塊總用地面積的比率)控制在20%以下。
(3)綠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建筑高度:距離濱江路70米內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其它區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120米以下,地塊內建筑高低應錯落有致。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規函〔2016〕194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6、起始(叫)價:43133萬元。
7、增價幅度:500萬元的整數倍。
(二)LJ2016-01-02地塊
1、土地位置:位于萬安街道萬盛社區,東臨濱江路(紅線寬度50米),西臨其它居住用地,北臨萬盛街(紅線寬度30米),南臨規劃支路(紅線寬度13米),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2、土地面積:27266平方米(約40.9畝)。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發零售用地與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業計容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為8%(±1%)。
4、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控制在2.8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高層建筑標準層虛擬密度(所有高層建筑標準層水平投影總面積與地塊總用地面積的比率)控制在22%以下。
(3)綠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建筑高度:距離濱江路70米內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其它區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120米以下,地塊內建筑高低應錯落有致。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規函〔2016〕195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6、起始(叫)價:18405萬元。
7、增價幅度:200萬元的整數倍。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報名截止時通過審查的競買人數不足3人的,則此次拍賣流拍。
2、交地方式:供地條件按現狀供地,交地工作由泉州市萬安投資經營有限公司負責。
3、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洛江區行政區域內設立獨立核算企業(已在洛江區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建設,該用地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洛江區交納;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完成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變更協議。
4、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后12個月內開工建設,在拍賣成交后36個月內竣工。
5、LJ2016-01-01、LJ2016-01-02地塊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5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在競得之日起60日內交清。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6、競得人造成出讓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7、LJ2016-01-01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2800平方米的9班幼兒園,并有獨立院落及出入口,幼兒園不應毗鄰變電所建設,上述公共配套設施建成后其產權、使用權應無償歸政府相關部門所有。
8、LJ2016-01-02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成后其產權、使用權應無償歸政府相關部門所有。
二、競買人資格及競買保證金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洛江區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拍賣活動LJ2016-01-01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21566.5萬元整,LJ2016-01-02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9202.5萬元整。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16時,競買保證金以款到賬為準。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成交后抵作受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9月20日17時。
(二)報名地點:泉州市豐澤街東段香江花苑14層。
(三)拍賣時間:2016年9月21日16時 。
(四)拍賣地點: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七樓會議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設有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0日到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6年9月20日17時前,法人申請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申請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資信證明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聯系。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項
洛江區LJ2016-01-01、LJ2016-01-02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后,將予以土地使用權登記,如有異議者,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帶有效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記發證。
八、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出讓文件后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在拍賣出讓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或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咨詢。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九、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十、聯系方式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
地 址:洛江區安吉路231號
咨詢電話:0595-22632668
聯 系 人:張小姐
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豐澤街東段香江花苑14層
咨詢電話:0595-22111590、13599156655、15396666979傳 真:0595-22111490
聯 系 人:王先生、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