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國土資源局1月16日公示,公開出讓福州倉山區建新大道南側、盤嶼路西側的海峽奧體中心13號地塊,起始價5.14億元。
該地塊編號2015-05號,面積5.1萬平方米(合76.59畝),用途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該地塊容積率1.0以上、1.5以下(含1.5),其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2萬平方米。其中北地塊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1.2萬平方米,南地塊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8000平方米。
出讓文件要規定,競得人應在該地塊內提供總建筑面積3.5萬平方米的住宅,由倉山區政府指定單位回購,回購單價按“成交樓面地價+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潤”計算。
競得人應另行出資不少于1億元,按市園林局提供的施工圖及建設標準,負責于今年5月底前建成飛鳳山公園及其通廊(總投資控制在1億元左右),并無償移交市政府指定單位。
另于2014年12月29日,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出讓鼓樓區江濱西大道北側、鳳湖路南側的原西區水廠地塊。
據現場消息,僅一家房企報價,最終由首開中庚(福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6.02億元競得該地塊。
(海西地產網 吳淑惠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