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地產有限公司10月28日晚間公告,為利于集團持續(xù)運作及發(fā)展,決議于今天(10月28日)采納限制性股份激勵計劃作為挽留及鼓勵雇員的激勵措施。
據此,受托人將以龍湖地產提供的現金在市場上購入現有股份,并以信托形式代相關選定雇員持有,直至該等股份按計劃規(guī)則歸屬予相關選定雇員為止。為免生疑問,龍湖地產不會根據該計劃授出新股份。
公告指出,根據計劃規(guī)則,執(zhí)行委員會可于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時候以龍湖地產資源向受托人支付其認為適當的一筆款項(“已動用溢利”),有關金額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之和:相關財政年度核心溢利凈額的若干百分比(待根據相關財政年度雇員的整體表現厘定)(“最高年度可用限額”);及自采納日期起未作為已動用溢利支付予受托人的最高年度可用限額的累計總額。
同時,執(zhí)行委員會可于其認為合適的時候指示受托人將已動用溢利及╱或有關股份的全部或部分現金收入及視作現金收入,運用于按當時市價購買股份買賣單位的最高股數;及╱或運用于結算相關購買費用或有關該計劃的其他成本及開支。
最后,執(zhí)行委員會在考慮多項因素后可不時按其絕對酌情權挑選其認為適合參與該計劃的選定雇員,并厘定將授予選定雇員的限制性股份數目、該等限制性股份的歸屬日期,及(如適用)選定雇員可于限制性股份享有的權利及權益以及限制性股份的歸屬條件。
除非執(zhí)行委員會另行決定,否則受托人將持有限制性股份,直至該等股份按計劃規(guī)則歸屬予選定雇員為止。
公告又稱,受托人于該計劃期間可購買的最高股份數目不得超過龍湖地產于采納日期已發(fā)行股本總數的3%。同時,根據該計劃可能授予個別選定雇員的最高限制性股份數目不得超過龍湖地產于采納日期已發(fā)行股本總數的1%。
龍湖地產表示,該計劃的目的及目標,一是認可及鼓勵雇員作出的貢獻;二是提供獎勵及協助集團挽留其現有雇員及新聘更多雇員;三是就達到集團的長期商業(yè)目標向雇員提供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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