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參內鎮學院路以北片區G-18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安自然資告字〔2024〕5號
經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1、出讓價格不含契稅、印花稅等稅費及公證費。
2、現狀為“凈地”,以安征遷完成后的現狀土地提供給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
二、競買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報名參與競買。
三、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為2024年6月19日至7月10日17時工作時間。
(二)競買申請人應于報名截止(2024年7月10日17時)前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辦理完成報名手續,若有需要拍賣文件(含規劃設計條件、競買須知、報名材料等)的可于報名期間到2010室索取。
四、拍賣會舉行時間、地點
(一)拍賣時間:2024年7月11日16時。
(二)拍賣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2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項
(一)地塊基本情況及有關建設要求:1.0<容積率≤2.5,建筑密度≤40%,綠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其余按照《安溪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安溪縣參內鎮學院路以北片區G-18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安自然資〔2024〕97號)執行;該地塊裝配式建筑面積須達到40%以上;地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不可分割銷售,受讓人應自持并整體運營不少于10年。
(二)競買申請人須于報名時間內將競買保證金匯至指定賬戶(須到賬),并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層自然資源局收費窗口開具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
(三)競買申請人應在報名截止前到6號樓B幢20層2010室提交完整的報名申請材料(詳見競買須知);到報名截止時,如報名人數只有一人,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四)競買人擬在競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等內容。在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補充合同。
(五)本次出讓采用有保留價的公開拍賣方式,按價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競得人應自成交次日起30日內繳納成交價款總額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如土地拍賣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自成交次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
(七)競得人必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動工建設,建設周期24個月。
(八)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九)繳交競買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 戶 行:福建安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聯系人、聯系電話
許先生(資源局):0595-23234662 15695912598
康先生(參內鎮):13559635959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安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