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泉州市初中招生政策,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促進學校均衡發展,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閩教辦基〔2024〕8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我市公辦初中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組織具有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就近免試入學;統籌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顧對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入初中學校就讀。
二、招生范圍(見附件1)
(一)第一批招生范圍
1.具有招生服務區域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招生服務區域的劃分如下:
(1)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招收市區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悅瀾小區除外)、湖美、長興、白沙崎社區居委會、宣化村、長富村、大埔村戶籍和柳城街道金街、新華、柳東社區居委會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南安一中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社區居委會、帽山社區居委會、霞東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戶籍和美林街道福溪社區居委會、梅亭社區居委會、莊頂社區居委會、金枝村、英山村、松嶺村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3)國光中學招收具有梅山社區、錦繡社區、競豐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園村、鼎誠村、明新村、燈埔村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4)南翼實驗中學(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具有石井鎮奎霞村、橋頭村、昔坂村、岑兜村、院前村、揚山村、溪東村、㳣港村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5)其他中學招收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劃分的初中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政策性照顧對象:
(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根據國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執行。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適齡子女、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2)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條件,申請在招生服務區域初中就讀的港澳臺和僑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泉臺胞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子女就讀初中,由所在縣(市、區)結合臺胞本人意愿安排到優質公辦學校就讀,需跨縣(市、區)就讀的,由泉州市教育局協調統籌安排。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市就讀初中的,依據《福建省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閩政辦〔2018〕64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3)南安市南翼實驗中學(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泉州芯谷南安高新園區引進人才子女。
(二)第二批招生范圍
學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內小學,且父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務工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服務區域劃分如下:
1.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服務區域: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湖美、長興、白沙崎居委會、宣化村、長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華、柳東居委會。
2.國光中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服務區域:學籍在國專中心小學,且父母在梅山鎮區(競豐村全部、蓉中村1 組)內務工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在以上招生服務區域之外〔含南安一中和南翼實驗中學(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服務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其父母務工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統籌安排。
三、招生辦法
(一)市區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三所中學招生
市區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三所學校的招生實行“志愿+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順序依次進行。第一批則按第1類、第2類的順序依次進行。
1.第一批招生
(1)第1類招生:
招生對象:①學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小學畢業生。其中,學生戶籍應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②政策性照顧對象。(該類別招生對象詳見前文“招生范圍”相關描述)。其中,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的并且符合相關文件中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和華僑學生。具體要求如下:(a)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學生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b)華僑學生、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招生服務區內購房或工作需隨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內生活的。
若第一批第1類填報學校志愿的學生數不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招生計劃,則第一批第1類填報該校志愿的學生全部錄取;若第一批第1類填報志愿的學生數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招生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所有填報該校志愿的第一批第1類的學生中逐一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學校代碼(實驗中學2178、鵬峰中學2165、柳城中學2119)從高到低的順序逐校由電腦從第一批第1類尚未被錄取的學生中隨機派位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2)第2類招生
招生對象:①學生戶籍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但無實際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招生服務區域內房產證)。②學生戶籍于2024年4月1日至市區初中招生資格審查初審公示前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
第一批第1類招生錄取完成后,再錄取第一批第2類。若第一批第2類填報學校志愿的學生數不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第一批第2類填報該校志愿的學生全部錄取;若第一批第2類填報志愿的學生數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剩余招生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所有填報該校志愿的第一批第2類學生中逐一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學校代碼(實驗中學2178、鵬峰中學2165、柳城中學2119)從高到低的順序逐校由電腦從第一批第2類尚未被錄取的學生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對象:詳見前文“招生范圍”描述。
第一批第1類、第2類招生錄取結束后,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再錄取第二批。若第二批填報學校志愿的學生數不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第二批填報該校志愿的學生全部錄取;若第二批填報學校志愿的學生數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所有填報該校志愿的第二批學生中逐一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學校代碼(實驗中學2178、鵬峰中學2165、柳城中學2119)從高到低的順序逐校由電腦從第二批尚未被錄取的學生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結束,仍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市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至尚有學位的其他公辦學校就讀。
(二)國光中學招生
1.第一批招生
(1)第1類招生
招生對象:①學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均在梅山社區、錦繡社區、競豐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園村、鼎誠村、明新村、燈埔村內的小學畢業生。其中學生戶籍應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②政策性照顧對象(見前文“招生范圍”描述)。
國光中學初中招生服務區內的第一批第1類招生對象原則上應全部錄取。
(2)第2類招生
招生對象:①學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均在梅山社區、錦繡社區、競豐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園村、鼎誠村、明新村、燈埔村內的小學畢業生。其中,學生戶籍于2024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②學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均在芙蓉新城社區的小學畢業生。
第一批第1類招生對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組織第一批第2類招生錄取。若第一批第2類招生對象不超過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則全部錄取;若第一批第2類招生對象超過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第一批第2類招生對象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3)第3類招生
招生對象:學生戶籍在梅山社區、錦繡社區、競豐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園村、鼎誠村、明新村、燈埔村、芙蓉新城社區內,但不在該區域內實際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招生服務區域內房產證)的小學畢業生。
第一批第1類、第2類招生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組織第一批第3類招生錄取。若第一批第3類招生對象不超過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第一批第3類招生對象全部錄取;若第一批第3類招生對象超過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第一批第3類招生對象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對象:詳見前文“招生范圍”描述。
第一批第1類、第2類、第3類招生錄取結束后,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再錄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對象不超過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第二批招生對象全部錄取;若第二批招生對象超過學校的剩余計劃,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第二批招生對象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結束,仍未被錄取的學生就近統籌安排至蘆塘中學或藍園中學就讀。
(三)其他公辦中學招生
除鵬峰中學、實驗中學、柳城中學、國光中學4所中學以外的其他公辦中學,招收符合招生對象規定的小學畢業生。錄取依序分以下二批進行:
1.錄取第一批學生。招生服務區內的第一批第1類、第2類招生對象全部錄取。
2.錄取第二批學生。第一批招生對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統一組織第二批錄取,若第二批招生對象超過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則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第二批招生對象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其父母務工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
四、報名須知
(一) 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南安一中、南翼實驗中學(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國光中學六所中學招生報名
具有招生服務區域戶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政策性照顧對象的小學畢業生報名的,由招生服務區域內各小學指導符合招生對象要求的畢業生填寫《南安市2024年市區初中新生入學報名登記表》或《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學報名登記表》,于6月6日前向市教育局報名登記和身份確認。需提交材料如下:
1.屬于學校招生服務區域戶籍的提供家庭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親屬關系證明(能證明學生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戶口簿等佐證材料)。
2.屬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家庭戶口簿、父(母)居住證。
3.軍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裝部出具的部隊子女就學花名冊、部隊證明、軍官證或士官證、軍人的結婚證等法定的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需提供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
4.高層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層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證件或入選文件(復印件需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工作單位證明、身份證、關系證明、居住證明、戶口簿等。
5.在招生服務區域內居住、生活的港澳臺僑籍子女提供與家長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當地派出所簽發的監護人與學生在本地居住證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親屬關系證明(能證明學生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戶口簿等佐證材料)。
逾期未報名登記者,視為自動放棄選擇到以上六所中學就讀的機會。
(二)其他公辦中學招生報名
參照上述六所中學執行,請各初中校根據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提供的錄取花名冊組織學生登記報名,嚴格按規定分批錄取。8月15日前完成第一、二批招生錄取工作,并將錄取結果報送至市教育局。
(三)招生時間安排
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詳見附件2。各公辦初中校8月25日前應全部完成新生注冊并通過全市統一的均衡編班軟件完成初一新生編班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信息必須統一)。
(四)其他事項
1.具有我市戶籍而學籍在外縣(市、區),要回我市就讀公辦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應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服務區域對應小學進行入學報名登記。
2.雙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讀同一所學校的,應由其家長攜帶戶口簿及復印件向入學報名登記的小學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見附件3),由其中一名學生參與所在批次錄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錄取到同一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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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泉州市實行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報名招生,允許學生兼報。向外縣市(區)民辦初中報名的,需在我市完成現場報名資格審核后,才能登錄進行網報。現場報名有關事項安排詳見附件6。如果沒有被外縣市(區)民辦學校錄取的,應在7月5日前回原所屬服務區參加公辦學校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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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剩余學位招生
市區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三所中學不組織剩余學位招生。其他公辦中學在完成片區招生任務后,如有剩余學位,可以利用剩余學位自主招生。公辦學校剩余學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額需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執行,補招結果于8月15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備案。各中學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剩余學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試、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完善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有序推進。要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引導,特別是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部分由外省、市(區)、縣回我市戶籍所在地小學或中心小學報名的學生,各鄉鎮(街道)應及時安排入學。凡經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錄取結果應當場進行公示并及時報送市教育局。各鄉鎮(街道)招生結束后,應匯總形成各中學《2024年初一新生錄取花名冊》(見附件5)一式三份,市教育局、鄉鎮(街道)、中學各一份。全市各校的初中招生錄取結果都要上傳至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作為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
(二)落實控輟保學。要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堅持和完善聯控聯保工作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適齡兒童臺賬(含隨遷子女)、疑似失學輟學學生臺賬、失學輟學學生臺賬等“三本臺賬”,嚴防學生“名在人不在”脫離學校教育與管理,導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隨遷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作為重點排查和監測對象。要密切跟蹤“小升初”小學畢業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開展“小升初”學籍接續學生專項排查,密切關注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要組織認真比對轄區內各小學的畢業生花名冊和各初中學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冊,發現未被轄區內初中學校錄取、未到校實際注冊就讀、學籍未及時轉接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跟蹤臺賬,發現疑似輟學的要做好勸返工作并按規定及時書面報告生源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保小學畢業生100%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三)保障不同群體入學。依法保障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殘疾兒童少年、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堅持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嚴格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優化細化入學程序和服務措施。
(四)推進優質均衡發展。按照優質均衡發展要求,統籌轄區學校資源,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各校招生人數。要確保轄區內的小學畢業生能全部、按時升入初中學習,初中每個班級控制在50人以內,確保初中起始年級不出現56人及以上大班額,51-55人班額比例按規定控制在10%或15%以內并逐年下降,要根據創建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規劃做好起始年級班生額控制。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號)要求,扎實推進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統一編班軟件供全市初中學校統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按照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現場均衡編班,所有初中學校應公開編班方案、公開編班過程、公開編班結果,確保編班工作規范運行。已編好班級的學生名單三年內不中途變動,特殊情況下確需調整班級的,學校須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進行。
(五)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學校要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要強化課程意識,優化教學方式,堅持教學相長,注重啟發式、互動式、探究式教學和跨學科主題教學,教師課前要指導學生做好預習,課上要講清楚重點難點、知識體系,要精準分析學情,重視差異化教學和個別化輔導,鼓勵支持初中學校以行政班為基礎,開展基礎性課程(主要在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中選擇進行)分層走班教學改革和試點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等實踐。為穩妥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我市探索搭建聯合培養平臺、引入優質高校資源、體系化教育教學改革等,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探索構建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生成長成才的體制機制,著力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六)堅持陽光招生。要堅持陽光招生,完善招生公開制度,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和具體辦法,并暢通政策咨詢渠道;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各校可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參與“教育發展共同體”辦學的共建共享資源等。2020年開始,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閩教辦基〔2024〕8號)要求,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須經由泉州市教育局審批出臺并報省教育廳備案。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
(七)嚴肅招生紀律。要嚴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見附件4),規范招生行為。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應由所屬招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并組織中小學校校長、小學畢業生家長等代表及新聞媒體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由派位結果的錄取學校辦理錄取手續,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結果一經產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派位結果。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違反規定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信息登記、網上預約等方式進行預報名爭搶生源。市教育局要加強學籍管理和監控,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規范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嚴格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不得招收借(寄)讀生,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為不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建立或接續學籍檔案,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不得將其納入在校生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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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學位預警。要健全初中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要建立健全轄區內初中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規范招生入學信息發布,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學位供給緊張的區域,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九)從嚴監督問責。市教育局要主動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法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招生規范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控輟保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的專項督查。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同時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監管和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1.南安市2024年初中招生范圍
2.南安市2024年初中招生時間安排表
3.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
4.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5.2024年初一新生錄取花名冊
6.向外縣市(區)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有關事項
7.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號)
南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