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拓展“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開通建行、興業銀行純商業住房貸款“公積金沖還貸”的基礎上,工行純商業住房貸款5月16日起也可辦理“沖還貸”啦!
一
辦理對象
已辦理省內(除廈門外)工行純商業住房貸款的省直公積金繳存職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還款人。
二
辦理條件
已償還工行純商業住房貸款滿1個月(含)以上且無逾期的,首次還款后的次日起即可申請辦理“沖還貸”。
三
辦理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
(二)借款合同約定的一類還款卡
(三)借款合同原件(共同還款人申請時需提供)
四
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持辦理材料至省直公積金服務大廳現場申請。
五
注意事項
(一)由于“沖還貸”業務涉及時效較長,須由公積金繳存人本人申請,他人不能代辦。
(二)辦理“沖還貸”時,需由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省直公積金服務大廳簽署“沖還貸申請審核表”,并授權查詢貸款信息(需借款人授權)。已線上辦理償還該筆商業貸款提取公積金業務的,無需再次授權。
(三)“沖還貸”業務實行“一月三沖”報銷模式,當月申辦,次月生效。生效后,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根據上月實際還款總額,于每月5日、15日、25日自動將款項轉入約定的還款銀行卡內,報銷總金額不超過上個月實際還款總額。每月報銷日當天不受理“沖還貸”賬戶變更(停沖)和公積金轉移業務。
(四)借款人未辦理“沖還貸”的,配偶如為省直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攜身份證、結婚證和借款合同約定的一類還款卡,到省直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
(五)職工家庭名下同時存在2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含純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夫妻雙方可共同或各自選擇其中一筆貸款辦理“沖還貸”。已辦理“沖還貸”的,如以另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申請“沖還貸”,須在原“沖還貸”滿12個月后申請變更。
(六)若工作單位變更,公積金賬戶在“省直公積金中心”內轉移的,“沖還貸”仍正常生效;若轉移至其他公積金中心繳存的,“沖還貸”業務將自動“停沖”,后續如需辦理該業務,請咨詢公積金繳存中心。
(七)“沖還貸”人員發生增減變更的,變更人員可攜身份證(如為共同還款人另須提供借款合同)到省直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
(八)已辦理“沖還貸”業務的省直繳存職工,擬申請以其他條件提取公積金的,須先辦理“停沖”業務,除“銷戶類提取”和“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嚴重困難類提取”外,其他條件提取須“停沖”滿12個月后方可辦理。
咨詢電話:059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