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國有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石獅市人民政府批準,石獅市自然資源局決定公開拍賣出讓17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土地使用綜合條件
地塊規劃控制指標按照有關規劃文件執行,詳見本次拍賣出讓文件。本次拍賣出讓各商業地塊建成后,由競得人整體自持、不可分割銷售轉讓。
二、競買人范圍和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存在未處理或未動工的閑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符合競買條件并按要求繳交競買保證金的,均可申請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申請。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地塊不設底價(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7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7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7日11:00時 (須到賬),報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7日17: 00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3月28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24年3月29日在石獅市新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五樓大會議室舉辦(濠江路侖后段錦峰花苑旁);上午10:00拍賣2023S-37號至2023S-44號計8宗地塊;下午15:00拍賣2023S-45號至2023S-53號計9宗地塊。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項
(一)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總地價,不包括契稅、印花稅、森林植被恢復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小區水電工程、排污等建設應繳納的費用(以上各項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各相關部門另行繳納,其中契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繳交)。
(二)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15日內應繳交宗地拍賣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定金并抵作地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付清。競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全部繳交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沒收保證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項目土地由國企完成平整后交地。項目土地出讓后,須在交地后9個月內開工建設,在開工后2年內竣工。違約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構成閑置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處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人在土地開挖及項目建設階段應按《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1號)規定進行剩余砂石土處置,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與靈秀鎮人民政府、市商務局簽訂《監管協議》,否則取消其競得資格。有意向報名的競買申請人報名時應了解確認《監管協議》有關內容。上述宗地《監管協議》約定:競得人必須在靈秀鎮設立獨立法人公司并依法納稅,在項目竣工投產后前5年,每個完整納稅年度在石獅市畝均納稅額不低于40萬元/畝,該項納稅要求應為本宗地投產項目產生的新增稅額,競得人(含競得人主要股東關聯企業)競得土地之前在石獅市納稅額不納入本宗地畝均納稅額統計范圍。未經靈秀鎮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書面同意,競得人不得擅自轉讓土地和建筑物產權,不得擅自轉讓控股股權(指累計轉讓超過50%股權)。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它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獅市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石獅市公務大廈4樓415室(市土地儲備中心)
聯系電話:0595—88712212
聯 系 人:蔡先生、張小姐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