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擬協議出讓豐2023-19號地塊的事前公示
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泉州市豐澤豐泉商務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豐2023-19號地塊的批復》(泉政地〔2024〕18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擬以協議方式出讓豐2023-19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ㄒ唬┩恋匚恢茫贺S澤區南埔山片區,南至南華路、西北至新鋪路、北臨通源街、東南至毓才街。
。ǘ┩恋孛娣e:9308平方米(合13.96畝)。
。ㄈ┩恋赜猛荆荷鐣@玫亍
。ㄋ模┏鲎屇晗蓿50年。
。ㄎ澹┲饕巹澖洕夹g指標:容積率1.5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綠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27米以下。
(六)擬協議出讓對象:泉州市豐澤豐泉商務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ㄆ撸⿺M協議出讓金額:1010萬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8日。
三、意見反饋方式
在公示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我局將依法辦理協議出讓手續。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