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晉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晉教綜〔2023〕31號)文件精神,結合池店鎮實際,制定池店鎮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
一、升學報名
(一)池店鎮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升學報名
1.在池店鎮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憑《戶口簿》及《戶口簿復印件》在就讀小學參加升學報名。
2.在本市非戶籍所在鎮(街道)就讀的晉江戶籍小學畢業生,《2023年晉江市初中招生報名登記表》(附件1,以下簡稱《初招表》)由就讀學校所在教委(育)辦通過教育局集中轉送戶籍地教委(育)辦,7月6日上午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轉交。
3.就讀外縣(市、區)小學的池店鎮戶籍小學畢業生,憑《戶口簿》《戶口簿復印件》和原畢業小學提供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從全國學籍系統導出打印加蓋學校公章)等材料,于6月25日前到池店鎮教委辦A314教務室報名,《初招表》由教委辦代為填寫,相關材料由教委辦留底備查;池店鎮原住居民子女回所在村小學報備,由學校代填寫《初招表》《花名冊》,并上傳相關材料到平臺。父母已在池店鎮內購房但在外外縣(市、區)小學就讀的非晉江戶籍小學畢業生可參照本條款執行,報名時應提供父(母)《房產證》及復印件(含《不動產權證書》、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下同)、《戶口簿》《戶口簿復印件》和原畢業小學提供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從全國學籍系統導出打印加蓋學校公章)。
(二)非池店鎮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升學報名
在池店鎮小學就讀的非池店戶籍小學畢業生應持相應證件在就讀小學參加升學報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臺籍人員應提供《護照》《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駐晉部隊現役干部子女應提供父(母)《軍官證》和《戶口簿》;已在我鎮購房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房產證》《戶口簿》;已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社保繳費憑證》及《戶口簿》;其他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的《居住證》《勞動合同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完稅證明)和《戶口簿》。無法完整提供有效證件和全國電子學籍手續不完整的,不納入我鎮初中招生對象,此類對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入學。
本文件所有類別要求的相關證件簽署日期應為入學當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3年3月1日前辦妥的證件方可認定為有效證件。本文件所有購房戶同一套房產六年內只接收一位適齡學生在片區內中學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招生計劃和服務區
(一)招生計劃
2023年池店鎮公辦中學招生計劃:池店中學400人,晉江二中500人,江濱中學400人,泉州五中橋南校區700人,晉江一中池店校區500人。
(二)各公辦中學招生服務區
1.池店中學服務區。(1)村(社區):浯潭村、唐厝村、池店村(砌坑自然村除外)、潘湖村。(2)政策照顧對象(此類對象按市招生文件執行)。(3)晉江一中池店校區服務區非“兩一致”對象(戶籍或購房樓盤地址在新店村)。(4)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包括《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地址在新店村所在地對象)。
2.江濱中學服務區。(1)村(社區):東山村、霞福村、溪頭村、溜石村、赤塘村、洋茂村、古福村。(2)政策照顧對象(此類對象按市招生文件執行)。(3)商業住房小區:華洲小區、華洲商貿城(商住房)、西宅小區、堤防安置區、溜霞花園、溜石花園、溜溪花園、溜園小區、霞福小區、福塘小區、金福小區、中駿四季花城、世貿一品。(4)泉州五中橋南校區服務區非“兩一致”對象和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包括《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在服務區所在地對象)。(5)晉江一中池店校區服務區非“兩一致”對象(戶籍或購房樓盤地址在錢頭村、霞福村)和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地址在錢頭村所在地對象)。
3.晉江二中服務區。(1)村(社區):舊鋪村、仕春村、茂厝村、營邊村、嶼崆村、池店村砌坑自然村。(2)政策照顧對象(此類對象按市招生文件執行)。(3)商業住房小區:清蒙怡景、雍錦府。(4)御輦村、柴塔村、清蒙村三村所在地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4.泉州五中橋南校區服務區。(1)村(社區):華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御輦村、柴塔村、清蒙村六村原住居民子女。(2)政策照顧對象(此類對象按市招生文件執行)。(3)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遷安置戶子女。(4)商業住房小區“兩一致”對象:海絲景城、錦洲瑞苑、南天裕景、江夏麗景、百捷中央首府、百捷中央華府、百捷中央墅府、百捷中央領地、百捷中央金街、百捷中央名門、百捷中央學府、百捷中央御府、恒大御景灣、
中嘉財富天下、
世源江灣國際、
舒華奧體中心、萬科金域濱江、
卓輝海港城、當代晉江萬國城、
大清摩登城堡、
百信御江帝景、中駿藍灣半島、
中駿藍灣悅庭、
新加坡城。
泉州五中橋南校區服務區電腦派位未能派到學位對象服務區:(1)華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御輦村、柴塔村、清蒙村六村原住居民和政策照顧類別,未能派到學位對象就讀晉江二中。(2)樓盤小區未能派到學位對象,由鎮招生領導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第二次電腦派位。第二次電腦派位總人數按各50%派位給晉江二中、江濱中學。兩校分別按(1)(2)類別給予報名,具體招生辦法由鎮招生領導組和晉江二中、江濱中學共同制定。(3)政策照顧類別未能派到學位對象就讀晉江二中。
5.晉江一中池店校區服務區。(1)村(社區):新店村、錢頭村兩村原住居民。(2)政策照顧對象(此類對象按市招生文件執行)。(3)池店南片區范圍內征遷安置戶子女。(4)商業住房小區“兩一致”對象:龍湖地產、中海地產、保利東區、陽光城愉景灣、
融創江南府、
寶龍世家、中梁首府、中梁國府、力高君逸府、
福捷上悅府、雁山花園、錢塘雅苑、鴻雁小區、綠洲花園、綠洲花苑、嘉豪御景、澄塘嘉龍城【澄塘嘉龍城同時具備晉江一中總校區、晉江一中池店校區招生條件的對象,只能選擇參加一個校區報名(派位),重復報名的,一經發現則取消派位資格 】。
晉江一中池店校區服務區電腦派位未能派到學位對象和非“兩一致”對象服務區:樓盤地址在新店村地界的服務區中學歸屬池店中學;樓盤地址在錢頭村地界的服務區中學歸屬江濱中學;力高君逸府樓盤地址在霞福村地界的服務區中學歸屬江濱中學。范圍說明如下:(1)新店村原住居民、鴻雁小區、雁山花園、綠洲花苑、綠洲花園。
龍湖嘉天下、寶龍世家、中梁首府、
中海錦城(南區和北區)、保利東區、融創江南府、嘉豪御景歸屬池店中學服務區。(2)錢頭村原住居民、陽光城愉景灣、中海錦城東區、中海錦城悅江府、力高君逸府、福捷上悅府歸屬江濱中學服務區。(3)澄塘嘉龍城小區歸屬戶籍所在地中學服務區。
6.當學位不足時,實行“分類招生”:①服務區“兩一致”戶籍人口和政策照顧對象(軍人、優秀人才、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積分優待對象子女);②非“兩一致”對象(“有房無戶”“有戶無房”“服務區港澳臺僑”子女);③服務區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其中“兩一致”戶籍人口對象,在學校容量不足時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產業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戶型房產業主子女”的順序招生。
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按“①持‘兩證’并在我市購買社保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②持‘兩證’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當該類學生量大于學位數時采取派位辦法或抽簽辦法。
實行電腦派位的學校,分類招生應一次性告知不同類別學生的招收時間、招收辦法,避免引起誤會,同類別學生應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資格。
學校把未能派到學位學生信息報送鎮招生領導組,由鎮招生領導組匯總呈報晉江市教育局調劑到其他鎮(街道)有剩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
“兩證”指:與父(母)實際居住情況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證》;實際務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該區域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等,下同)。
“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房產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服務區并實際居住)。其中,房產指: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的房產(下稱:房產);實際居住指: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
三、組織入學
(一)入學原則
1.公辦初中學校實施初中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招生辦法,所有符合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含隨遷子女)均免試升入初中。
2.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辦法按市文件要求執行。
(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
1.根據鎮招生會議精神,屬池店鎮戶口安置在橋南片區、濱江組團、南迎賓組團、池店南片區等組團或片區安置房的征遷戶子女,符合條件的對象分別就讀相應學校。池店鎮戶籍但戶籍未遷入購房社區業主,申請就讀房產服務區中學對象視同“兩一致”。
2.原有池店鎮戶籍農村二女結扎戶(含獨女辦證戶)女兒、見義勇為子女、烈士子女升學。允許根據其意愿在本鎮任選一所公辦中學就讀(不含泉州五中橋南校區、晉江一中池店校區)。報名時須提供市鎮衛健部門、民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直接交給擬就讀中學驗證。
3.在池店鎮中小學、幼兒園任教的在編在職教師子女,允許根據其意愿在本鎮的池店中學、晉江二中、江濱中學任選一所就讀,可參加泉州五中橋南校區、晉江一中池店校區其中一所派位。報名時須提供《行政介紹信》等相關證明材料。
4.其他政策照顧對象按照市招生文件執行。
5.在晉務工人員子女升學。
(1)招生對象與招生辦法
一是學生父(母)已在池店鎮購房。已辦理《房產證》,《房產證》抵押在銀行的到晉江市檔案館自然資源局檔案室辦理房產“權屬證明”,憑“權屬證明”和房產證復印件申請入學。②未辦理《房產證》,只有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復印件的,各公辦學校先行予以登記后再統一向住建局核查。③有《房產證》、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原件的,不需到住建局蓋章驗證,憑原件和復印件申請入學。
二是學生父(母)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報名時提供以轄區企業員工名義繳交的“社保繳費憑證”及《戶口簿》。如果“社保繳費憑證” 不能體現轄區企業信息,要求家長再提供體現學校服務區信息的《居住證》或《勞動合同書》(或工商戶營業執照等)申請入學。
三是學生父(母)在池店鎮取得《居住證》。報名時提供《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合同書只需個人和用工企業簽訂)(或工商戶營業執照等)和《戶口簿》。
四是“積分優待對象”子女要求選擇中學入學優待政策的前200名,本部分入學對象憑市“流動人口市民化積分優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積分優待對象”排名憑證、《戶口簿》和《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可與父(母)務工地和《居住證》所在的池店鎮參加泉州五中橋南校區、晉江一中池店校區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戶的池店鎮任何一所公辦初中校申請入學(不含泉州五中橋南校區、晉江一中池店校區),每所學校按申請人積分情況接收本部分學生不超過10人;因名額限制未能在申請學校就讀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服務區學校入學〔報名時提供積分辦出具的“積分優待對象”排名證明、《戶口簿》和《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到池店鎮教委辦申請入學,由教委辦按個人意愿和排名順序安排到申請中學或服務區中學入學〕。
(2)招生工作要求
來池店鎮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入學,小學畢業班班主任要根據家長提供的“社保繳費憑證”或《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證件在《初招表》相應欄目填寫對應服務區中學。《居住證》和《勞動合同書》屬相同學校片區的池店鎮務工人員子女可享受優先入學政策,《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屬不同學校片區的池店鎮務工人員子女按分類招生原則,以《居住證》所在地為主解決入學。
一是嚴把入學條件關。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與我鎮戶籍學生須同等遵守招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不予招收入學。
A.未能在學校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提供“社保繳費憑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有效證件或證件辦理時間晚于規定時間者。
B.提供假證件、借用他人證件者。
C.父母在周邊縣(市、區)務工或居住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D.故意隱瞞就學經歷,不辦理正式轉學手續,不提供正確全國電子學籍號的。
E.錯過學校規定報名時間且事先未向學校提出申請的。
二是當學位不足時,實行分類招生。對符合條件但未能派到學位者,由各公辦中學匯總學生信息到鎮招生領導組呈報晉江市教育局,協調至鄰近鎮(街)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升學。
三是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回戶籍地中學就讀的,由學校提前為其提供學歷證明。
四是推行憑社保入學政策。達標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學校繼續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政策;其他公辦學校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優先入學政策。
五是因居住或務工地變動,父母雙方均不在晉江務工和居住達半年以上的,學校可引導務工子女轉學到其父母居住地和務工地就學。
(3)發送《入學通知書》
教委辦按中學服務區編寫《2023年晉江市 中學服務區生源花名冊》(附件2),于7月8日前送各中學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學收到《花名冊》后,應立即寄送加蓋印章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通知書》,在通知書中應體現有關法律法規和違法追責說明,切實強化家長(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律意識,并于7月9日—7月18日組織學生到校注冊,保證為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學齡兒童提供義務教育學位。
(4)確保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學
池店鎮各村原住居民入學由戶籍所在村(社區)協助通知到位,對未按規定時間到中學報名的小學畢業生,各中學應于7月30日前編造花名冊報送鎮初招領導組,由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村(社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長(或監護人)依法送子女或監護對象按時升學,確保本地戶籍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