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擬協議出讓豐2023-1號地塊的事前公示
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泉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科創總部中心小學幼兒園用地的批復》(泉政地〔2023〕24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擬以協議方式出讓豐2023-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有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土地位置:東海街道府西路西側、大興街北側、北星街南側、泉南路東側。
(二)土地面積:33419.11平方米,其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少于6300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小學和幼兒園用地。
(四)出讓年限:5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容積率1.5以下0.7以上(其中幼兒園部分0.6以上);建筑密度35%以下20%以上;綠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40米以下,教學樓部分建筑層數應符合相關規范。
(六)擬協議出讓對象:泉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七)擬協議出讓金額:7695萬元。
二、公示期限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0日。
三、意見反饋方式
在公示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我局將依法辦理協議出讓手續。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16日